[发明专利]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57441.7 | 申请日: | 2020-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20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朱志军;冯游;李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嘉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4;H04N7/18;H04N5/225;B25H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京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5 | 代理人: | 马强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虹口***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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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 装饰 装修 工程施工 监管 系统 | ||
1.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包括监控设备和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主体(1),所述监控主体(1)的前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摄像头(2),所述摄像头(2)的前端外侧固定连接有防护壳(5),所述监控主体(1)的顶部表面固定连接有安装座(3),所述安装座(3)的顶部表面设置有固定座(4),所述固定座(4)的顶部表面开设有螺栓孔(12),所述固定座(4)的底部表面开设有环形槽(13),所述环形槽(13)的端口内壁开设有卡口(15),所述安装座(3)的顶部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扣(11),所述固定扣(11)与卡口(15)相互对应,所述固定扣(11)贯穿卡口(15)固定在环形槽(13)的内部,所述显示设备包括显示器(8),所述显示器(8)的前端表面固定连接有护眼屏(7),所述显示器(8)的后端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口(15)的端口固定在固定座(4)的底部表面,所述卡口(15)的内侧内壁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4),所述限位块(14)的外部轮廓为圆弧形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扣(11)与环形槽(13)的截面均为“L”字形结构,所述固定扣(11)与环形槽(13)相互卡合,所述安装座(3)的顶部与固定座(4)的底部相互贴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主体(1)的底部表面开设有收纳槽(16),所述收纳槽(16)的内部设置有工具盒(6),所述工具盒(6)的外侧表面与监控主体(1)的底部表面相互平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盒(6)的截面为“冂”字形结构,所述工具盒(6)的端部表面固定连接有滑轨(18),所述滑轨(18)的截面为“T”字形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盒(6)的内部设置有刀头(21),所述刀头(2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柱(20),所述固定柱(20)的另一端与工具盒(6)的内壁固定连接有转向架(19)。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槽(16)的顶部内壁开设有滑槽(17),所述滑槽(17)的横截面为“凸”字形结构,所述滑轨(18)固定在滑槽(17)的内部且相互卡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9)的底部表面开设有方槽(10),所述方槽(10)的顶部内壁开设有圆槽(24),所述方槽(10)的内部两侧均设置有隔板(2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2)修理圆槽(24)的端部与方槽(10)的顶部内壁固定连接有铰链(25),所述隔板(22)的另一端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贴(26),所述隔板(22)的底部表面与底座(9)的底部表面相互平齐。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槽(24)的内部设置有吸盘(23),所述吸盘(23)与圆槽(24)的顶部内壁固定连接有固定弹簧(27),所述隔板(22)覆盖固定在圆槽(24)的端口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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