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80240.9 | 申请日: | 2020-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476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伟洛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08 | 分类号: | H04R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泰铭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42 | 代理人: | 王洋 |
地址: | 310016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红普路759***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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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影视 录音 辅助 装置 | ||
1.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包括录音挑杆(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录音挑杆(100)的左端固定连接有录音话筒(101),所述录音挑杆(100)的中间部位下面固定安装有固定块(103),所述固定块(103)的下面活动安装有辅助装置(102),所述辅助装置(102)包括支撑杆(104),所述支撑杆(104)的下面套接有连接杆(111),所述连接杆(111)的下面固定安装有中心块(113),所述连接杆(111)的下端且位于中心块(113)的下面固定安装有金属支架(114),所述金属支架(114)的下端套接有缓冲块(115),所述缓冲块(115)的内部固定安装有弹簧(118),所述金属支架(114)的下端且位于缓冲块(11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板(117),所述缓冲块(115)的下面固定安装有接触块(116),所述接触块(116)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橡胶垫(119),所述中心块(113)的左端活动安装有托杆(106),所述托杆(106)的上面固定安装有伸缩块(107),所述托杆(106)的左下端固定安装有托块(108),所述中心块(113)与录音挑杆(100)的右下端通过钢丝绳(112)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装置(102)与固定块(103)通过铰接栓(109)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11)与支撑杆(104)之间通过调节螺栓(110)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支架(114)呈现拱形,金属支架(114)的左右两侧下端均活动连接有缓冲块(1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块(115)的上面开设有与金属支架(114)相配的通孔,并且限位板(117)的直径大于通孔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杆(106)与中心块(113)之间通过活动块(105)活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录音用录音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112)的右端与录音挑杆(100)固定连接,钢丝绳(112)的左端与中心块(113)活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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