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595690.5 | 申请日: | 202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987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25 |
发明(设计)人: | 李志宗;黄子硕;谢坤龙;游凯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挥;孟超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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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支撑层,具有至少二延伸区段及至少一弯折区段,其中该至少一弯折区段连接于该至少二延伸区段之间且适于以一轴线为转轴而弯曲,该支撑层在该至少一弯折区段具有至少一凹沟且在该至少一凹沟的一底面具有至少一凹刻,该至少一凹沟的延伸方向平行于该轴线,该至少一凹刻的延伸方向不平行于该轴线,该支撑层在各该延伸区段具有一第一厚度,该支撑层在该至少一凹沟具有一第二厚度,该支撑层在该至少一凹刻具有一第三厚度,该第一厚度、该第二厚度及该第三厚度彼此不相同;以及
一可挠式显示面板,配置于该支撑层上,其中该至少一凹沟与该可挠式显示面板分别位于该支撑层的相对两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支撑层在该至少一弯折区段具有至少一支撑凸部以界定出该至少一凹沟。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包括一承载主体,其中该支撑层被承载于该承载主体上,该至少一支撑凸部支撑于该弯折区段与该承载主体之间,以在该弯折区段与该承载主体之间形成一容纳空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包括一承载主体,其中该支撑层在该至少一支撑凸部的一顶面具有至少一导引槽,该至少一导引槽的延伸方向垂直于该轴线,该支撑层适于借由该至少一导引槽的导引而相对于该承载主体滑动。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支撑凸部的一顶面为凹凸表面。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凹沟与该支撑凸部的交界处形成一倒角或一圆角。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包括一承载主体,其中该支撑层在至少一该延伸区段具有至少一导引槽,该至少一导引槽与该可挠式显示面板分别位于该支撑层的相对两侧,该至少一导引槽的延伸方向垂直于该轴线,该支撑层适于借由该至少一导引槽的导引而相对于该承载主体滑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包括至少一软性电路板,其中该至少一软性电路板上具有至少一电子元件,该支撑层在至少一该延伸区段具有至少一凹槽,该至少一凹槽与该可挠式显示面板分别位于该支撑层的相对两侧,该至少一软性电路板连接于该可挠式显示面板且往该至少一凹槽处弯折,该至少一电子元件容置于该至少一凹槽。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至少一该延伸区段的一表面为凹凸表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凹沟与该延伸区段的交界处形成一倒角或一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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