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19503.2 | 申请日: | 2020-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9539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孙洪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44 | 分类号: | F23G5/44;F23G5/46;F23J11/00;F23J13/00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 代理人: | 牟永林 |
地址: | 150046 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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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焚烧 省煤器 烟气 旁路 系统 | ||
1.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包括主烟道(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还包括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烟气旁路调节挡板(2)和烟气旁路出口烟道(3);
主烟道(4)和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均为L型烟道,主烟道(4)的竖直段上部与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的一端联通,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的另一端与烟气旁路出口烟道(3)的顶端连接,烟气旁路出口烟道(3)的底端与主烟道(4)的水平段连通,且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与烟气旁路出口烟道(3)的连接处设有烟气旁路调节挡板(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烟道(4)的竖直段内部设有省煤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和烟气旁路出口烟道(3)的截面面积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的截面面积小于主烟道(4)的截面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省煤器烟气旁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旁路入口烟道(1)的深度为1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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