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30330.4 | 申请日: | 2020-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543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9 |
发明(设计)人: | 薛玉起;李刚;刘春红;崔传新;梁新艺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72 | 代理人: | 段宇 |
地址: | 271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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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创 农村 智能 养老 系统 | ||
1.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云平台、数据库系统、服务系统、第三方平台以及终端设备;
所述数据库系统,包括用户管理模块、资源存储模块以及共创空间模块;所述用户管理模块,用于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权限管理以及个人健康数据档案管理,同时接受用户体验反馈;所述资源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各种结构化、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资源数据并实时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农村房屋、土地、技术资源;所述共创空间模块,用于虚拟空间的资源交易或资源改造申请,通过系统预定规则,关联资源信息、用户与第三方平台;
所述服务系统,包括需求分析模块、区块信息模块、业务处理模块以及业务结算模块;所述需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养老服务项目的申请信息,并自动匹配资源数据与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地理位置、个人健康数据档案;所述区块信息模块,以行政区划为登记标准,用于完成第三方平台或工作人员的注册、权限管理,以及养老服务的任务分配与调配管理;所述业务处理模块,用于安排工作人员处理用户的需求,完成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接受用户的评价反馈;
所述第三方平台,通过数据外接口与数据库系统、服务系统、云平台链接;
所述终端设备,用于采集用户数据,方便用户进行资源交易,发送需求申请,以及反馈服务体验评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创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共创空间、土地共创空间、农作物资源共创空间、技术资源共创空间;
所述房屋共创空间是指拥有空闲房屋资源的家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房屋改造以及创新设计使得接入智能化应用,所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人员智能识别、环境安全监测与预警、人员健康检测和设备智能控制,同时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所述土地共创空间是指拥有可种植土地资源的组织,将土地资源和所述组织的种植作物按照预定义的标准实现可溯源、可监测种植资源生长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状态;在平台上进行共享、承包、领种;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调动不同人群参与耕种,提供健康无害农产品;
所述农作物共创空间是指在上述土地共创空间种植的农作物直接与平台用户对接,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交换,同时为平台养老生活供给提供快速绿色通道;可通过平台的供给站进行生加工销售;实现农作物的自己自主与平台内消费;
所述技术资源共创空间是指在平台内的技术人员参与所述房屋共创空间、土地共创空间、农作物共创空间涉及的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与服务;以保障整个平台的先进性、智能化升级,转化平台内的技术人员自身技术优势,满足创新发展需求;所述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种植技术人员、智慧城镇技术研发人员、软件平台开发人员和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信息模块,采取就近原则,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安排工作人员接收养老服务申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处理模块,关联用户管理模块,按照最优原则处理业务,为用户安排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业务、租赁业务、交易业务、配送业务、技术支持方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平台,包括但并不限于各种政府福利机构、房屋交易平台、租赁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外卖平台、快递平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创式农村智能养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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