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品销售处理系统、商品销售处理装置及方法、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31251.5 | 申请日: | 2020-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1897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川本剛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泰格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F16/22;H04W4/35;H04W4/7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凤;毛燕生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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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销售 处理 系统 装置 方法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商品销售处理装置,包括:
存储部,与商品识别数据相关联存储包含以该商品识别数据识别的商品的名称、价格的商品数据;
通信部,利用无线通信与消费者所有的用户终端连接;
第一取得部,从通过所述通信部连接的所述用户终端取得输入到该用户终端的店铺识别数据;
容许部,当通过所述第一取得部从所述用户终端取得的所述店铺识别数据是有效的数据时,使该用户终端为可利用的状态;
第二取得部,从通过容许部成为可利用的状态的所述用户终端取得输入到该用户终端的商品识别数据;以及
处理部,从所述存储部取得以通过所述第二取得部从所述用户终端取得的所述商品识别数据识别的商品的商品数据,基于该商品数据进行所述商品的销售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装置,还包括:
创建部,在每个通过所述容许部成为可利用的状态的所述用户终端创建登记表,
所述处理部通过向与通过所述第二取得部取得了商品识别数据的用户终端对应的所述登记表登记所述商品的销售数据而进行所述商品的销售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存储部与至少存储有该存储部中所存储的商品数据的主存储部被分别设置,
更新所述主存储部的商品数据时也更新所述存储部的商品数据。
4.一种商品销售处理系统,包括:
消费者所有的用户终端;以及
商品销售处理装置,其包括利用无线通信与所述用户终端连接的通信部、以及与商品识别数据相关联,存储包含以该商品识别数据识别的商品的名称、价格的商品数据的存储部,
所述用户终端,包括:
第一输入部,从预备于店铺的介质输入该店铺的店铺识别数据;以及
第二输入部,输入在所述店铺销售的商品的商品识别数据,
所述商品销售处理装置,包括:
第一取得部,从通过所述通信部连接的所述用户终端取得输入到该用户终端的店铺识别数据;
容许部,当通过所述第一取得部从所述用户终端取得的所述店铺识别数据是有效数据时,使该用户终端为可利用状态;
第二取得部,从通过所述容许部成为可利用状态的所述用户终端取得输入到该用户终端的商品识别数据;以及
处理部,从所述存储部取得以通过所述第二取得部从所述用户终端取得的所述商品识别数据识别的商品的商品数据,基于该商品数据进行所述商品的销售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商品销售处理装置,还包括:
发送部,将通过所述处理部进行了销售处理的商品的至少名称和价格发送到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还包括:
显示部,显示从所述商品销售处理装置接收的所述商品的名称及价格。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介质还包括用于使与所述商品销售处理装置的无线通信成为可能的连接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介质是二维码体系的数据代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销售处理系统,
所述介质是二维码体系的数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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