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割草机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60982.2 | 申请日: | 2020-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0689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1 |
发明(设计)人: | 彭士璇;王彭生;赵作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主分类号: | A01D34/68 | 分类号: | A01D34/68;A01D34/78;A01D34/81;A01D34/82;A01D6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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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割草机 | ||
1.一种割草机,其中,
该割草机具备:
割刀,其用于割草;
马达,其与所述割刀相连结;
壳体,其容纳所述马达;
前轮和后轮,该前轮和后轮支承所述壳体;以及
电池单元,其配置于所述壳体的外部,用于向所述马达供给电力,
所述电池单元的额定容量为300Wh以上,
所述电池单元的重心在前后方向上配置于自所述马达的前端起到所述后轮的后端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割草机,其中,
所述电池单元的所述重心在前后方向上配置于自所述后轮的前端起到所述后轮的所述后端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割草机,其中,
该割草机还具备手柄,该手柄供使用者在推所述割草机的情况下使所述割草机移动,
所述手柄具备沿左右排列地配置的第1支承杆和第2支承杆,
所述电池单元配置在所述第1支承杆与所述第2支承杆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的割草机,其中,
该割草机还具备支承台,该支承台供所述电池单元可装卸地安装。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割草机,其中,
所述支承台固定于所述第1支承杆和所述第2支承杆。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割草机,其中,
所述电池单元的所述重心在前后方向上配置于自所述马达的所述前端起到所述后轮的前端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6的割草机,其中,
该割草机还具备支承台,该支承台供所述电池单元可装卸地安装。
8.根据权利要求7的割草机,其中,
所述支承台固定于所述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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