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0677865.7 | 申请日: | 2020-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777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9 |
发明(设计)人: | 蔡锦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锦鸿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谢琼慧;秦小耕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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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装置 | ||
1.一种警示装置包含一个支撑单元、多个支撑架,及一个警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单元包括一个沿一条轴线延伸的支撑杆、一个固设于所述支撑杆一端的固定座,及一个能够沿所述轴线滑动且设置于所述支撑杆的滑动座,所述滑动座能够滑动趋近或远离所述固定座,所述支撑架围绕所述轴线等间隔设置且连接于所述支撑杆,每一支撑架具有一个枢接于所述固定座的枢接端,及一个相反于所述枢接端的末端,推动所述滑动座能够使所述末端相对于所述支撑杆在一个展开位置与一个收合位置之间转换,在所述展开位置时,所述末端相对远离所述支撑杆,在所述收合位置时,所述末端相对接近所述支撑杆,所述警示单元固设于所述支撑架上,能够被所述支撑架连带而改变状态,并包括至少一个由挠性材料制成的警示件,所述警示件围绕所述轴线排列并界定出一个镂空部,所述末端在所述展开位置时,所述警示单元在一个展开状态,所述末端在所述收合位置时,所述警示单元在一个收合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分别设置于任两个支撑架之间的辅助骨杆,所述辅助骨杆的长度短于所述支撑架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与所述警示件的数量各自为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展开位置时,所述警示件排列成一个镂空的三角形,三角形的每一顶点皆由两个警示件搭接形成且固设于所述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之末端略突出于所述警示件,所述辅助骨杆分别固设于任两个支撑架之间并连接于所述警示件的中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支撑架包括一个枢接在所述固定座的外骨杆,及一个枢接于所述外骨杆与所述滑动座之间的内骨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件的搭接处是以铆合方式固定于所述外骨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单元的支撑杆具有一个供所述固定座设置的第一端,及一个相反于所述第一端的第二端,所述警示装置还包含一个设置于所述第二端的握把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个设置于所述握把单元的支架,所述支架能够相对于所述支撑杆在一个非支撑位置与一个支撑位置之间转换,在所述非支撑位置时,所述支架与所述轴线实质上呈平行,在所述支撑位置时,所述支架相对于所述轴线具有一个夹角。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单元包括一个呈长柄状的握把本体、一个能够配合并锁固于所述握把本体的塞盖,及一个设置于所述握把本体与所述塞盖之间的配重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本体具有一个朝向所述固定座的第一端面,及一个沿所述轴线相反于所述第一端面的第二端面,所述第一端面具有一个沿所述轴线朝所述第二端面延伸且能够供所述支撑杆插置并呈单向开放的第一凹孔,所述第二端面具有一个沿所述轴线朝所述第一端面延伸且能够供所述配重件置放并呈单向开放的第二凹孔,所述第一凹孔与所述第二凹孔不相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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