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704645.9 | 申请日: | 2020-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828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郑彦方;蔡育根;邓清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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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管体;
反射镜,设置于所述管体中,具有依序连接的第一平面以及第二平面,其中所述第一平面以及所述第二平面,分别具有不互相平行的法线向量;
红外线照相机,接收来自所述反射镜的所述第二平面的反射影像光束,
其中,所述反射镜的所述第二平面接收影像光束以产生所述反射影像光束;以及
成像透镜,设置在所述管体的第一开口端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镜还包括第三平面,所述第一平面、所述第二平面以及所述第三平面依序连接,所述第三平面的法线向量与所述第二平面的法线向量不互相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平面的法线向量与所述第一平面的法线向量相互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平面以及所述第二平面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16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镜为可挠式反射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反射镜的厚度小于0.2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反射镜的厚度为0.07毫米时,所述反射镜的折射率小于或等于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还包括:
显示器,设置在所述管体的第二开口端,所述第一开口端与所述第二开口端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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