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系统、摄像模组、电子设备及汽车在审
申请号: | 202010710024.1 | 申请日: | 2020-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30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蔡雄宇;周芮;其他发明人请求不公开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欧菲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黄鸿华 |
地址: | 300385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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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系统 摄像 模组 电子设备 汽车 | ||
1.一种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一透镜,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二透镜,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三透镜,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四透镜,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及
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五透镜;
所述光学系统中至少一个透镜的物侧面及/或像侧面为非球面;
且所述光学系统满足:
50°≤FOV≤60°;
6≤TTL/D12≤11;
其中,FOV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最大视场角,TTL为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于光轴上的距离,D12为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至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于光轴上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0.7≤f1/f≤1.0;
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有效焦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4≤SDs3/SAGs3≤12;
其中,SDs3为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有效通光口径,SAGs3为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于最大有效通光口径处的矢高。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75≤f2/CT2≤-14;
其中,f2为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CT2为所述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1.4≤f3/f≤2;
其中,f3为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有效焦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4≤|RS5+RS6|/|RS5-RS6|≤12;
其中,RS5为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于光轴处的曲率半径,RS6为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于光轴处的曲率半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0.5≤f4/f≤3.0;
其中,f4为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有效焦距。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3.5≤f5/f≤-0.8;
其中,f5为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有效焦距。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6≤f5/Sags9≤27;
其中,f5为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Sags9为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于最大有效通光口径处的矢高。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满足关系:
3.9mm≤Imgh/tan(FOV)≤4.1mm;
其中,FOV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最大视场角,Imgh为所述光学系统的最大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
11.一种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光元件及权利要求1-10任意一项所述的光学系统,所述感光元件设置于所述光学系统的像侧。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及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模组,所述摄像模组设置于所述壳体。
13.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部及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设置于所述安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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