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咔唑和蒽的可自主体发光的蓝色主体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2010718001.5 | 申请日: | 2020-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2531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3 |
发明(设计)人: | 杨婷婷;马占元;高志翔;田利军;屈文山;常晓华;张进;高磊;岳雪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大学 |
主分类号: | C07D209/86 | 分类号: | C07D209/86;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太原申立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115 | 代理人: | 郭海燕 |
地址: | 037000***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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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主体 发光 蓝色 材料 | ||
1.一种基于咔唑和蒽基团结构的蓝色主体发光材料,具有式(I)表示的结构通式:
式中:R为二环或三环类稠环芳香烃,或3,5-二苯基苯基,或碳原子数为1~10的直链或支链亚烷基中的一种。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咔唑和蒽基团结构的蓝色主体发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化学计量比的通式(II)表示的蒽基衍生物与(9-苯基-9H-咔唑-2-基)硼酸反应制备得到权利要求1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式(II)的结构通式如下:
式中:R为二环或三环类稠环芳香烃,或3,5-二苯基苯基,或碳原子数为1~10的直链或支链亚烷基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化学计量比的通式(II)表示的蒽基衍生物与(9-苯基-9H-咔唑-2-基)硼酸溶解在甲苯溶剂中,在氮气保护和四(三苯基膦)钯(Pd(PPh3)4)催化剂存在下,加入碱金属盐溶液回流反应,得到权利要求1中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碱金属盐溶液为浓度2mol/L的碳酸钠溶液。
5.一种含有权利要求1中通式(I)表示的基于咔唑和蒽基团结构的蓝色主体发光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通式(I)表示的基于咔唑和蒽基团结构的蓝色主体发光材料用作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的自主发光材料或磷光主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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