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在审
申请号: | 202010869947.1 | 申请日: | 2020-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38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5 |
发明(设计)人: | 市野雄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5/24 | 分类号: | A47L5/24;A47L9/00;A47L9/02;A47L9/10;A47L9/3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庞乃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容易成为与被吸尘部的高度相应的姿势的电动吸尘器(VC)。电动吸尘器(VC)具备吸尘器主体(1)、电动鼓风机(5)、以及延长管(2)。电动鼓风机(5)配置于吸尘器主体(1)。延长管(2)连接于吸尘器主体(1)。吸尘器主体(1)以电动鼓风机(5)为基准而在距延长管(2)远的一侧与靠近延长管(2)的一侧,具有第一把持部(14)和第二把持部(15)。
本申请以日本专利申请2019-162151(申请日:09/05/2019)为基础,从该申请享受优先的利益。本申请通过参照该申请而包含该申请的全部内容。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涉及在吸尘器主体连接延长管的电动吸尘器。
背景技术
杆式的电动吸尘器由使用者把持设于吸尘器主体的把持部来使用。把持部通常在吸尘器主体的靠后部设置有一个,能够使连接于吸尘器主体的延长管、连接于其前端的吸入口体朝向地板面等下方的被吸尘部而进行操作。然而,在对处于比地板面高的位置的被吸尘部进行吸尘时,由于从把持部到延长管、吸入口体的距离较远,因此难以将延长管、吸入口体抬起。因此,需要一种容易成为与被吸尘部的高度相应的姿势的电动吸尘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课题在于,提供一种容易成为与被吸尘部的高度相应的姿势的电动吸尘器。
实施方式的电动吸尘器具备吸尘器主体、电动鼓风机、以及延长管。电动鼓风机配置于吸尘器主体。延长管连接于吸尘器主体。吸尘器主体以电动鼓风机为基准在距延长管远的一侧具有第一把持部,而在以电动鼓风机为基准靠近延长管的一侧具有第二把持部。
根据上述构成的电动吸尘器,通过根据所希望的被吸尘部的高度而分开使用第一把持部和第二把持部,容易使电动吸尘器根据各个被吸尘部的高度而成为适于吸尘的姿势。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一实施方式的电动吸尘器的剖面图。
图2是上述电动吸尘器的侧视图。
图3是表示上述电动吸尘器的一部分的立体图。
图4是表示上述电动吸尘器的立体图。
图5是表示上述电动吸尘器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对一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在图4以及图5中,VC是电动吸尘器。电动吸尘器VC由使用者把持而使其动作,对被吸尘部的尘埃进行吸尘。在本实施方式中,作为电动吸尘器VC,以杆式的无绳电动吸尘器为例进行说明。以下,为了使说明更加明确,在使用者把持着电动吸尘器VC的状态下,将距使用者远的一侧的端部设为一端部,将靠近使用者的一侧的端部设为另一端部。杆式的电动吸尘器VC从一端部到另一端部形成为长条状。以下,将两端方向或者长度方向设为第一方向。另外,将相对于第一方向正交的两侧方向或者宽度方向设为第二方向。而且,将相对于第一方向以及第二方向正交的方向设为第三方向。在图4等中,用箭头D1a表示第一方向的一方或者一端侧,用箭头D1b表示第一方向的另一方或者另一端侧。另外,用箭头D2a表示第二方向的一方,用箭头D2b表示第二方向的另一方。另外,用箭头D3a表示第三方向的一方,用箭头D3b表示第三方向的另一方。
电动吸尘器VC具备吸尘器主体1。吸尘器主体1具备吸入部10。吸入部10是能够连接作为直管部的延长管2的部分。吸入部10位于吸尘器主体1的一端部。如图1所示,吸入部10的内部形成为筒状。另外,吸入部10在吸尘器主体1中,位于第一方向的一方侧以及第三方向的一方侧。在图1中,第一方向的一方侧为左侧,第三方向的一方侧为上侧。另外,吸入部10的长度方向或者轴向沿第一方向而形成。在吸入部10的一端部或者前端部形成有主体吸入口101。主体吸入口101位于吸尘器主体1的最前端。主体吸入口101沿着第一方向而开口。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未经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869947.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