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895821.1 | 申请日: | 202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1697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1 |
发明(设计)人: | 杨迪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途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正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赵保迪 |
地址: | 311800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艮***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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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b2c2f 电子商务平台 营销 方法 | ||
1.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费者于店铺消费满预设金额阈值,店铺向消费者发放所述预设金额阈值一定比例的批发额度,所述批发额度用于向生产商以批发价购买金额小于或等于批发额度的商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费者于生产商购买商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S1:消费者购买小于或等于预设金额阈值的商品;
S2:消费者选择销售路径:
S2.1:通过店铺上架进行代售,店铺获取代售比例提成,消费者在店铺的消费商品确认收货之后,店铺每隔一定时间段结算代售获利发放给消费者;
S2.2:消费者在店铺的消费商品确认收货之后,生产商发货消费者所批发的商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认收货之前还包括售后步骤:
S3.1:若消费者就店铺消费的商品发起全部退款,以批发价格于生产商购买的商品一并退款,店铺下架代售商品,代售已获利部分不予结算;
S3.2:若消费者就店铺消费的商品发起部分退款,以批发价格于生产商购买的商品按按照退款比例相应退款,店铺按照退款比例下架对应金额的代售商品,代售已获利部分按照未退款比例结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比例包括在20%--10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1中,所述代售比例提成在利润的20--50%。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2中,所述一定时间为每周或每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消费者于店铺消费满预设金额阈值后,店铺立即向消费者发放批发额度。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B2C2F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1中,所述代售商品的售价与店铺内相同商品的售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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