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05556.0 | 申请日: | 2020-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16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2 |
发明(设计)人: | 陈仕珍;欧阳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仕珍;欧阳健民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7F15/00;B60L53/68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顺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32 | 代理人: | 关健垣;林宏业 |
地址: | 210009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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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汽车 共享 充电 装置 方法 | ||
1.一种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共享站,用户终端以及共享云端,所述固定共享站内设有若干个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每个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均连接有对应的锁止机构,所述用户终端通过登录共享云端完成共享操作以获取锁止机构的相应权限,所述共享操作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用户终端输入用户信息并在共享云端进行确认,并识别该用户终端对应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为自购模式或者押金模式;
第二步:共享云端确认固定共享站内充满电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当前电量Q1,若共享云端识别用户终端为自购模式,进入第三步;若共享云端识别用户终端为押金模式,进入第四步;
第三步:共享云端确认用户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被锁止机构锁住、进行充电时,自动打开同样的充满电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用户需要缴纳用户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充满电所需电量产生的用电费用,按照自购模式的电量计费标准计算共享缴费,最后由用户终端自动完成缴费;
第四步:用户终端向共享云端缴纳押金,共享云端将指令锁止机构打开,同户即可使用该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当押金模式下用户归还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时,进入第五步;
第五步:共享云端确认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的实时电量Q2,计算出用户使用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的电量Q3=Q1-Q2,通过设定的对应押金模式的计费标准计算用户终端需要缴纳的用电费用,用户终端完成共享缴费后,锁止机构重新锁定用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押金自动退还用户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操作的第五步中,所述共享缴费还包括用时费用,共享云端确认锁止机构打开至用户归还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的时长计算出用时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内设有定位装置,在所述共享操作的第三步,第五步中,所述共享缴费还包括迁移费用,若用户归还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的位置不在固定共享站范围内,用户终端需要缴纳额外的迁移费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定位装置计算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的使用距离,所述共享缴费还包括行程费用,在所述共享操作的第三步,第五步中,共享终端根据使用距离和设定的计费模式计算出行程费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购模式单位使用距离的行程费用小于押金模式单位使用距离的行程费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内设置有用于查询各个固定共享站内可用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数量的查询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装置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的第一步中,若用户终端对应为自购模式,用户可以选择返租功能,用户选择返租功能后,固定共享站点内一个闲置的锁止机构打开,用户把自带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放入指定位置后该锁止机构重新锁定并充电;当该自购模式的电动车充电移动装置被其他用户终端通过共享操作产生共享缴费后,该共享缴费将按比例划分部分收益至选择返租功能的用户终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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