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13706.2 | 申请日: | 2020-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5362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发明(设计)人: | 韦小良;徐琦;阳金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唛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F16M1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泰铭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42 | 代理人: | 王洋 |
地址: | 311121 浙江省杭州市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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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文化 创意 策划 影像 作品 展示 辅助 组件 | ||
1.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一号壳体(2),所述底座(1)的底部且位于一号壳体(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二号壳体(3),所述二号壳体(3)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一号活动杆(4),所述一号活动杆(4)的外侧固定连接有一号固定环(5),所述一号活动杆(4)的外侧且位于一号固定环(5)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一号弹簧(6),所述一号壳体(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一号固定杆(7),所述一号固定杆(7)的外侧活动连接有连接块(8),所述连接块(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插板(10),所述一号固定杆(7)的外侧且位于远离一号活动杆(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二号弹簧(9),所述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展示屏(15),所述一号活动杆(4)的正面且位于展示屏(1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卡扣(12),所述一号活动杆(4)的正面且位于卡扣(12)的上面固定连接有二号固定杆(11),所述展示屏(15)的内部且位于一号活动杆(4)的左侧活动连接有转轴(13),所述转轴(13)的外侧固定连接有凸轮(14),所述展示屏(15)的左内壁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架(16),所述固定支架(16)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套(17),所述固定套(17)的右侧活动连接有活动块(18),所述固定套(17)的内部固定连接三号弹簧(19),所述固定支架(16)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二号活动杆(20),所述二号活动杆(20)的外侧且位于固定支架(16)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活动支架(21),所述二号活动杆(20)的外侧且位于活动支架(2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二号固定环(22),所述二号活动杆(20)的外侧且位于二号固定环(2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四号弹簧(23),所述二号活动杆(20)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三号活动杆(24),所述展示屏(15)的正面开设有滑槽(27),所述三号活动杆(24)的顶部且位于滑槽(27)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杆(25),所述连接杆(25)的正面固定连接有支撑杆(26),所述展示屏(15)的外侧通过活动轴(28)活动连接有挡板(2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10)位于一号活动杆(4)的下方,且一号壳体(2)的外侧开设有与插板(10)相对应的槽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屏(15)与二号固定杆(11)相对应的位置开设有轨道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屏(15)的正面且位于卡扣(12)的下面开设有与卡扣(12)相对应的卡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14)的外侧的开设有齿牙,且凸轮(14)右侧啮合连接有一号活动杆(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活动杆(4)的左侧开设有齿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文化创意策划的影像作品展示辅助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26)位于挡板(29)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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