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和蓄电设备以及蓄电设备的制造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52444.0 | 申请日: | 2020-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9050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2 |
发明(设计)人: | 水间纮太郎;井波新之助;末松茂;李达;谢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10/0525;H01M10/0585;H01G11/64;H01G11/06;H01G11/8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金世煜;李书慧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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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设 备用 电解液 设备 以及 制造 方法 | ||
1.一种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包含:
非水溶剂,
含有LiPF6的电解质盐,以及
选自式(1)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可与锂形成配合物且形成锂配合物时的生成常数为102以上的化合物、式(2)表示的二氟磷酸盐和式(3)表示的磷酸酯化合物中的、至少含有所述式(1)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的2种以上的化合物,
式(1)中,R11、R12和R13各自独立地为1价烃基或者1价氟代烃基,
式(2)中,M21+为锂离子Li+或者钠离子Na+,
式(3)中,R31、R32和R33各自独立地为1价烃基或者1价氟代烃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其中,所述亚磷酸酯化合物的含量相对于所述非水溶剂和所述电解质盐的含量为3质量%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其中,所述锂配合物形成化合物的含量相对于所述非水溶剂和所述电解质盐的含量为1质量%~5质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其中,所述二氟磷酸盐的含量相对于所述非水溶剂和所述电解质盐的含量为0.1质量%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蓄电设备用电解液,其中,所述磷酸酯化合物的含量相对于所述非水溶剂和所述电解质盐的含量为1质量%~5质量%。
6.一种蓄电设备,具备:含有碳材料的正极、含有能够吸附和解吸锂离子的负极材料的负极、以及电解液,
所述电解液包含:非水溶剂、含有LiPF6的电解质盐、以及选自式(4)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可与锂形成配合物且形成锂配合物时的生成常数为102以上的化合物、式(5)表示的二氟磷酸盐和式(6)表示的磷酸酯化合物中的至少含有所述式(4)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的1种以上的化合物,
在所述碳材料的表面存在至少包含内酯基的官能团,
所述电解液中的所述式(4)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的量以及由所述碳材料中存在的酚性羟基和羧基的官能团的合计量规定的官能团的量满足下述关系式1,
关系式1:
“电解液中的式(4)表示的亚磷酸酯化合物的量(mol)”=a1ד由碳材料中存在的酚性羟基和羧基的官能团的合计量规定的官能团的量(mol)”
关系式1中,系数a1为1.67以上,
式(4)中,R41、R42和R43各自独立地为1价烃基或者1价氟代烃基,
式(5)中,M51+为锂离子Li+或者钠离子Na+,
式(6)中,R61、R62和R63各自独立地为1价烃基或者1价氟代烃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蓄电设备,其中,相对于所述官能团的总量,所述内酯基的量的摩尔百分率为8mol%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蓄电设备,其中,所述蓄电设备为锂离子电容器。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蓄电设备,其中,相对于所述官能团的总量,所述内酯基的量的摩尔百分率为8mol%以上,所述蓄电设备为锂离子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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