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66704.X | 申请日: | 2020-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30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彭华春;李靖;马明;林骋;刘阳明;田芳;刘巧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D11/04 | 分类号: | E01D11/04 |
代理公司: | 武汉东喻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2224 | 代理人: | 纪元 |
地址: | 430063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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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胶轮 有轨电车 市政 通道 共建 斜拉桥 | ||
1.一种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包括桥塔(5)、导轨梁(7)以及市政通道(15);其中,
横向两侧的所述桥塔(5)位于桥墩的顶部,所述桥塔(5)的下塔柱之间设有桥塔横梁(6),且所述桥塔横梁(6)上纵向设有对应的导轨梁(7),用于支撑对应线路的胶轮有轨电车;
所述斜拉桥顺桥向间隔设有若干横梁以联系所述导轨梁(7),所述导轨梁(7)的竖向长度大于所述横梁的竖向长度,且各所述横梁穿过导轨梁(7)并与其固定;
所述横梁的横桥向两侧延伸的空间设有所述市政通道(15),且所述市政通道(15)设于斜拉索的外侧,形成胶轮有轨电车和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包括加强横梁(9)和锚固横梁(10),所述锚固横梁(10)上设有斜拉索锚固点(16)用于固定斜拉索(11),所述桥塔(5)处及其两侧无斜拉索位置设置所述加强横梁(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桥塔(5)位置的加强横梁(9)锚固于所述桥塔(5)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索(11)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斜拉索锚固点(16)上,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桥塔(5)的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横梁(9)和锚固横梁(10)的截面一致。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梁(7)横向之间还设有若干普通横梁(14),所述普通横梁(14)比所述加强横梁(9)和锚固横梁(10)密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桥塔横梁(6)顶面设有支座(12)和垫石(13),所述导轨梁(7)底部支撑于所述支座(12)和垫石(13)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市政通道(15)的底部设有市政通道纵梁(8),所述市政通道纵梁(8)设于所述加强横梁(9)以及锚固横梁(10)的外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市政通道纵梁(8)的竖向长度小于所述导轨梁(7),且所述市政通道纵梁(8)的竖向长度小于所述横梁的厚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与市政通道共建的斜拉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市政通道(15)根据实际需要至少可作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或者景观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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