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82923.7 | 申请日: | 2020-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5609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2 |
发明(设计)人: | 王冠;许文鹏;赵士伟;李胜广;谭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G06F3/041;H04M1/02;G06K9/00;G06K9/20;G06K17/00;G06F21/32;G06F21/34;G16H40/20;G06Q10/06;G06Q10/02;G06Q30/06;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88 | 代理人: | 陈建 |
地址: | 100044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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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安 监管 场所 室内 终端设备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包括触摸液晶屏、指纹录入模块、控制电路板、数据存储装置、紧急触发装置、声音监听模块、人脸摄像头、虹膜摄像头、全双工语音对讲模块、NFC读写器、网络通信模块和广播模块;所述触摸液晶屏、指纹录入模块、数据存储装置、紧急触发装置、声音监听模块、人脸摄像头、虹膜摄像头、全双工语音对讲模块、NFC读写器、网络通信模块和广播模块均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电路板,所述控制电路板还电性连接有电源模块。本发明全方位完善了监室内终端设备的身份核验方式和全面扩展了监室内终端设备的功能,更能适应新时代公安监管场所的监管要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公安监管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
背景技术
公安监管场所是指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收容教育所和监管医院等场所,是公安机关重要的执法部门,担负着依法对被监管人员实行羁押、监管、教育、治疗和矫正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等活动顺利平稳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人身权益的重要任务。当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的终端设备功能较为单一,无法适应当前公安监管场所的监管要求。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包括触摸液晶屏、指纹录入模块、控制电路板、数据存储装置、紧急触发装置、声音监听模块、人脸摄像头、虹膜摄像头、全双工语音对讲模块、NFC读写器、网络通信模块和广播模块;所述触摸液晶屏、指纹录入模块、数据存储装置、紧急触发装置、声音监听模块、人脸摄像头、虹膜摄像头、全双工语音对讲模块、NFC读写器、网络通信模块和广播模块均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电路板,所述控制电路板还电性连接有电源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公安监管场所监室内终端设备还包括有外壳体,所述控制电路板、声音监听模块、全双工语音对讲模块、网络通信模块和广播模块设置所述外壳体内部,所述外壳体的正面设有声音传播口;所述触摸液晶屏、指纹录入模块、紧急触发装置、NFC读写器则嵌装在所述外壳体的正面。
进一步地,所述触摸液晶屏为13.3寸防爆触摸屏。
进一步地,所述人脸摄像头使用CMOS传感器,500万捕获幅面,1920*1080分辨率,最大帧数30。
进一步地,所述虹膜摄像头使用CMOS传感器,200万有效像素,1920*1080分辨率。
进一步地,指纹录入模块使用电容式传感器,有效采集窗口为12.8mm*18.0mm,图像大小为256*360像素,图像分辨率为508dpi,畸变率小于1%。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电路板搭载有监室内智能终端系统,并且所述控制电路板通过网络通信模块与监管场所的实战平台通讯连接;所述监室内智能终端系统包含规章制度模块、三固表模块、每周菜谱模块、个人信息查询模块、预约用水模块、预约购物模块、预约管教模块、预约会见模块、预约检察官模块、值班水牌模块、违规提醒模块、监室点名模块、收物确认模块、收药确认模块、心理测评模块、视频点播模块、钱物申请模块、一日作息模块;
规章制度模块:用于供被监管人员查询学习通知通告、被监管人员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监室监规;所述通知通告、被监管人员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监室监规通过网络通信模块从实战平台上获得;
三固定表模块:用于供被监管人员查询值日表、值班表、床位表数据;值日表、值班表、床位表数据通过网络通信模块从实战平台中获取;
每周菜谱模块:用于供被监管人员查询每周菜谱数据;每周菜谱数据可以通过网络通信模块从实战平台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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