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喹啉衍生物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85618.3 | 申请日: | 2015-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574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1 |
发明(设计)人: | 王训强;缪亚东;周敏;王善春;杨玲;施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709 | 分类号: | A61K31/4709;A61P35/00;A61P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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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2206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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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细胞 肺癌 喹啉 衍生物 | ||
1.治疗不适用EGFR-TKI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需要治疗的患者治疗有效量的具有如下结构式的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不适用EGFR-TKI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和/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3.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化合物I的盐酸盐,优选为化合物I的一盐酸盐或二盐酸盐。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给予所述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日剂量为3毫克至30毫克,优选为5毫克至20毫克,更优选为8毫克至16毫克,进一步优选为10毫克至14毫克,最优选为8毫克、10毫克或12毫克。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以间隔给药的方式给予所述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优选给药期和停药期以天数计的比值为2:0.5~5,优选2:0.5~3,较优选2:0.5~2,更优选2:0.5~1。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连续给药2周停药2周,或者连续给药2周停药1周,或者连续给药5天停药2天。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3周为一个治疗的周期,连续用药2周,停1周。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每日一次12mg的剂量口服给药,连续用药2周,停1周的给药方式给药。
9.具有如下结构式的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不适用EGFR-TKI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的药物中的用途
10.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不适用EGFR-TKI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和/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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