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鱼眼镜头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91537.4 | 申请日: | 2020-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8378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发明(设计)人: | 姚晨;何剑炜;张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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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眼镜 | ||
1.一种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沿光轴从物面到像面依次排列的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
所述第一透镜为负光焦度透镜,所述第二透镜为负光焦度透镜,所述第三透镜为正光焦度透镜,所述第四透镜为正光焦度透镜,所述第五透镜为正光焦度透镜,所述第六透镜为负光焦度透镜,所述第七透镜为正光焦度透镜;
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为f2,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所述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所述第五透镜的焦距为f5,所述第六透镜的焦距为f6,所述第七透镜的焦距为f7,所述鱼眼镜头的焦距为f,其中:
2.8≤|f1/f|≤4.6;0.6≤|f2/f|≤3.2;|f3/f|≥1.2;2.3≤|f4/f|≤4.1;0.6≤|f5/f|≤2.9;0.32≤|f6/f|≤2.47;0.28≤|f7/f|≤3.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均为玻璃球面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五透镜、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均为塑料非球面透镜;
所述鱼眼镜头还包括光阑,所述光阑设置在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之间的光路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折射率为n1,阿贝数为v1;所述第三透镜的折射率为n3;所述第四透镜的折射率为n4;其中:n1≥1.6,v1≥17;n3≥1.51;n4≥1.6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通光口径为D1,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光轴中心至像面的距离为BFL,其中,BFL/D1≥0.1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为R21,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为R22,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为R71,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为R72,其中,0.8≤|R21/R22|≤6.1,和/或,0.2≤|R71/R72|≤1.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至所述第四透镜的空气间隔为TH34,所述第五透镜至所述第六透镜的空气间隔为TH56,其中,TH34≥0,和/或,TH56≥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光轴中心至像面的距离为BFL,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光轴中心至像面的距离为TTL,其中,0.06≤BFL/TTL≤0.89。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鱼眼镜头的光圈数为F,其中,1.8≤F≤2.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鱼眼镜头的水平视场角为FOV-H,所述鱼眼镜头的对角视场角为FOV-D,其中,175°≤FOV-H≤190°,180°≤FOV-D≤20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鱼眼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鱼眼镜头的最大视场角所对应的主光线在像面的入射角为CRA,其中,CR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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