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券线下派发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36105.4 | 申请日: | 2020-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431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刘威;钟博;何菁仪;廖继逢;李响;蒋雁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F16/955;G06F21/31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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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券线下 派发 方法 装置 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电子券线下派发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第一终端发送的二维码生成请求,判断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是否具有二维码生成权限,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包括项目标识信息和营销人员身份信息;
如果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具有二维码生成权限,则生成与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对应的二维码返回至所述第一终端,建立所述项目标识信息、所述营销人员身份信息以及所述二维码的第一对应关系,并根据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所述二维码配置有效期和额度;
接收第二终端通过扫描所述二维码发送的电子券领取请求,判断所述二维码是否处于有效期且额度大于0,所述电子券领取请求中包括用户身份信息;
如果所述二维码处于有效期且额度大于0,则判断所述用户身份信息是否具有领取权限;
如果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具有领取权限,则生成与电子券领取请求对应的电子券领取入口返回至所述第二终端;
当检测到所述电子券领取入口被触发时,生成与所述电子券领取请求对应的电子券返回至所述第二终端,建立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和所述电子券的第二对应关系,完成电子券派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第一终端发送的二维码生成请求,判断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是否具有二维码生成权限之前,包括:
建立至少一个项目分组,并为各所述项目分组配置项目信息和营销人员信息;
其中,所述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有效期和项目总额度;
所述营销人员信息包括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和营销人员个人额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是否具有二维码生成权限,包括:
获取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中的项目标识信息对应的项目分组以及所述项目分组的项目信息和营销人员信息;
根据所述项目信息判断是否处于项目有效期且项目总额度可用;
如果处于项目有效期且项目总额度可用,则判断所述营销人员信息中是否包括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中的营销人员身份信息;
如果所述营销人员信息中包括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中的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则判断所述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应的营销人员个人额度是否可用;
如果所述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应的营销人员个人额度可用,则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具有二维码生成权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营销人员信息还包括:营销人员区域信息;
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还包括:当前区域信息;
所述判断所述营销人员信息中是否包括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中的营销人员身份信息,还包括:
判断所述营销人员信息中的营销人员区域信息是否包括所述二维码生成请求中的当前区域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对应关系为所述二维码配置有效期和额度,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取所述二维码对应的项目标识信息;
将所述项目标识信息中的项目有效期配置为所述二维码的有效期;
根据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获取所述二维码对应的营销人员身份信息;
将所述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应的营销人员个人额度配置为所述二维码的额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生成与所述电子券领取请求对应的电子券返回至所述第二终端,建立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和所述电子券的第二对应关系,完成电子券派发之后,还包括:
建立所述二维码和所述电子券的第三对应关系;
根据所述第三对应关系更新所述二维码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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