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2011061062.5 | 申请日: | 2020-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041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07 |
发明(设计)人: | 李平生;金涛;张景远;彭学岗;赵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清原化合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56 | 分类号: | A01N43/56;A01N43/54;A01N43/40;A01N43/90;A01N43/80;A01N47/16;A01N43/36;A01N43/44;A01N43/88;A01P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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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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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二元 除草 组合 及其 应用 | ||
1.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除草有效量的活性成分A和活性成分B,其中,
活性成分A为
活性成分B选自以下化合物中的一种:tetflupyrolimet、dimesulfazet、epyrifenacil、cyclopyrimorate。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100~2000: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90~1500: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80~1000: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70~800: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60~500: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50~300: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40~200: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30~100:1。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20~80:1。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10~50:1。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5~30:1。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重量比为1:1~10:1。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质量百分含量占总量的1-95%。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活性成分A、B的质量百分含量占总量的10-80%。
16.根据权利要求1-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还包括常规助剂,所述常规助剂包括载体和/或表面活性剂。
17.根据权利要求1-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至少一种安全剂。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一种二元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剂选自双苯噁唑酸、cyprosulfamide、吡唑解草酯、解毒喹、赤霉酸、furilazole、metcamifen中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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