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63566.0 | 申请日: | 2020-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1065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2 |
发明(设计)人: | 梁金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萧县冠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00 | 分类号: | C21D9/00;C21D1/34 |
代理公司: | 亳州速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57 | 代理人: | 张辉 |
地址: | 234000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钢筋 螺旋 成型 应力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涉及金属消应力技术领域。本发明包括热时效炉,热时效炉的下方设有一限位机构,热时效炉的内部转动连接有一转动机构,热时效炉包括一热时效炉主体,热时效炉主体的内部开设有一炉内腔,炉内腔的内底面上开设有两第一“T”形滑槽,热时效炉主体的外壁上固定安装有一控制器,炉内腔的内壁上固定安装有四组电加热单元,电加热单元具体为电加热丝,炉内腔的内顶面固定安装有两电机支架。本发明通过第一驱动电机能够带动转动组件整体转动,通过第三驱动电机能够使螺旋型钢筋自转,螺旋型钢筋在公转的同时能够自转,从而使螺旋型钢筋受热均匀,使螺旋型钢筋的消应力效果更佳。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金属消应力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
背景技术
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配筋用的直条或盘条状钢材,其外形分为光圆钢筋和变形钢筋两种,交货状态为直条和盘圆两种。光圆钢筋实际上就是普通低碳钢的小圆钢和盘圆。变形钢筋是表面带肋的钢筋,通常带有2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横肋的外形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种。用公称直径的毫米数表示。变形钢筋的公称直径相当于横截面相等的光圆钢筋的公称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为8-50毫米,推荐采用的直径为8、12、16、20、25、32、40毫米。钢种:20MnSi、20MnV、25MnSi、BS20MnSi。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变形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粘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任何一个生产出的工件都会产生应力,这种力量来源于工件本身,比如铁件放置时间久了会产生弯曲变形,这就是应力对工件产生的变化。工件一旦发生变形就会对使用精度造成影响,必须通过消除应力来解决这一问题,通热时效法,把钢筋放进热时效炉中进行热处理,能够慢慢消除应力。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热时效炉对于放置在其内的螺旋成型之后的钢筋消除应力的效果不佳,为此,本发明设计了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以此,解决以上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通过设置转动机构,解决了现有的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消应力效果不佳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为一种用于钢筋螺旋成型的消应力装置,包括热时效炉,所述热时效炉的下方设有一限位机构,所述热时效炉的内部转动连接有一转动机构;
所述热时效炉包括一热时效炉主体,所述热时效炉主体的内部开设有一炉内腔,所述炉内腔的内底面上开设有两第一“T”形滑槽,所述热时效炉主体的外壁上固定安装有一控制器,所述炉内腔的内壁上固定安装有四组电加热单元,所述电加热单元具体为电加热丝,所述炉内腔的内顶面固定安装有两电机支架,两所述电机支架之间固定安装有一第一驱动电机,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安装有一矩形插块,所述热时效炉主体的下表面开设有两相互平行的第二“T”形滑槽,所述热时效炉主体的下表面四个底角处均固定安装有一组滚轮支架,每组所述滚轮支架上均转动连接有一滚轮,所述滚轮支架上开设有一通孔,所述热时效炉主体的下表面中部开设有一电机放置槽;
所述限位机构包括一第二驱动电机,所述第二驱动电机位于电机放置槽的内部,所述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安装有一第一齿轮,所述限位机构还包括两滑动组件,所述滑动组件包括一横板,所述横板的上表面固定安装有两第一“T”形滑块,所述第一“T”形滑块位于第二“T”形滑槽的内部且与第二“T”形滑槽滑动配合,所述横板的一表面上固定安装有两限位棒,所述限位棒远离横板的一端插接在通孔的内部,所述横板远离限位棒的一表面上固定安装有一齿板,所述齿板和第一齿轮啮合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萧县冠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萧县冠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06356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