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冷却对象的对象重量的确定有效
申请号: | 202011072045.1 | 申请日: | 2020-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4879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20 |
发明(设计)人: | S·肯普夫勒;J·舍费尔林;G·韦茨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9/00 | 分类号: | F25D29/00;F25D23/04;F25D23/12;F25D11/02;G01G19/52;G01G19/6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芮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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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冷却 对象 重量 确定 | ||
1.一种用于确定至少一个冷却对象(K1-K4)的对象重量的方法(S1-S10),所述冷却对象被搁放在家用制冷器具(1)的具有多个称重板(9a-9p)的称重区(9)上,在该方法中,
-借助于所述称重板(9a-9p)以时间分辨的方式测量相应重量(S3-S5),和
-将在预先给定的持续时间内在所述称重板(9a-9p)上所确定的重量改变的总和配属于一冷却对象(K1-K4),作为该冷却对象的对象重量(S4),
-基于在所述预先给定的持续时间内所确定的重量改变,确定所述冷却对象(K1-K4)在所述称重板(9a-9p)上的位置(S4),
-借助于至少一个摄像机(6)拍摄所述称重区(9)的至少一个图像(S7),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确定位于所述称重区(9)上的冷却对象(K1-K4)的类型和位置(S8),
-检验:冷却对象的借助于所述称重板(9a-9p)所确定的位置与冷却对象的借助于其由所述至少一个图像所确定的位置之间的一致性(S9),和
-在位置一致的情况下,对于相应的冷却对象,使其类型与其对象重量(O)相联系(S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S1-S10),在所述方法中,依据在所述称重板(9a-9p)上所确定的重量改变,确定所述冷却对象(K1-K4)的冷却对象重心(O)。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S1-S10),在所述方法中,将对于一冷却对象(K1-K4)所确定的类型至少与该冷却对象的对象重量相联系地存储在数据库中(S10)。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S1-S10),在所述方法中,为了确定至少一个冷却对象(K1-K4)的位置,使所述称重板(9a-9p)的栅格与所述图像相重叠。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S1-S10),在所述方法中,为了确定至少一个冷却对象(K1-K4)的位置,参照所述称重板(9a-9p),确定所述冷却对象(K1-K4)的承放面的位置(S4,S8)。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S1-S10),在所述方法中,基于至少一个被称重的冷却对象(K1-K6)的已确定的对象重量以及基于该冷却对象的作为液体容器被识别的类型,确定液体体积。
7.一种制冷设备(1,S,N),所述制冷设备至少具有家用制冷器具(1),所述家用制冷器具配有冷却空间(2),所述冷却空间具有称重区(9),所述称重区具有多个称重板(9a-9p),其中,所述制冷设备(1,S,N)设置用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S1-S1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设备(1,S,N),其中,所述称重区(9)位于所述家用制冷器具(1)的门(3)的门搁架(5 )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冷设备(1,S,N),其中,所述门搁架(5 )由透明材料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冷设备(1),其中,所述家用制冷器具相当于所述制冷设备(1)并且具有用于执行所述方法(S1-S10)的数据处理装置(7)。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冷设备(1,S,N),其中,所述家用制冷器具(1)具有用于与至少一个外部主管设备(S,N)进行数据交换的通信装置(8)并且设置用于向所述外部主管设备(S,N)发送所测得的重量和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并且,所述外部主管设备(S,N)设置用于基于此确定至少一个相应的冷却对象(K1-K4)的对象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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