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1138331.3 | 申请日: | 2020-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891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7 |
发明(设计)人: | 高雅甄;蔡宗辉;翁俪容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G09F19/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挥;孟超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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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板,包含一开口,在该基板的一第一方向上具有一开口高度OH;且在该基板的一第二方向上具有一开口宽度OW;以及
一显示面板,与该基板相对平行设置,包含一显示面对应该开口设置,该显示面板垂直投影于该基板的该第一方向上具有一面板高度DH,且垂直投影于该基板的该第二方向上具有一面板宽度DW;
其中,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满足下列条件:
97%≧H’45%,其中H’为OH/DH的百分比;及
97%≧W’20%,其中W’为OW/DW的百分比;
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非平行,且该显示面板的中心处与该开口的中心处之间的距离界定一中心距离Dc。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垂直投影于该基板的该第一方向上的两侧边与该基板之间的距离分别界定一侧边距离Ds,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
Dc=Ds,其中Dc及Ds皆大于等于10c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垂直投影于该基板之该第一方向上的两侧边与该基板之间的距离分别界定一侧边距离Ds,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
DcDs,其中Ds大于等于0c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具有一显示面积DA,该开口具有一开口面积WA,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
95%>A’>10%,其中A’为WA/DA的百分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DH160cm。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95%≧H’45%;及160cm≧DH50cm。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90%≧H’45%;及50cm≧DH20c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97%≧W’35%;及DW200c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95%≧W’30%;及200cm≧DW90cm。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还满足下列条件:90%≧W’20%;及90cm≧DW30cm。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板,包含一开口,在该基板的一第一方向上具有一开口高度OH,且该开口于该第一方向上具有两侧缘互相平行设置;在该基板的一第二方向上具有一开口宽度OW,该开口的该侧缘与该基板的侧边于该第二方向之间的距离界定出一遮蔽宽度CW,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非平行;以及
一显示面板,与该基板相对平行设置,垂直投影于该基板的该第二方向上具有一面板宽度DW,该显示面板包含一主要显示区与两延伸显示区,该主要显示区对应该开口设置,各该延伸显示区分别邻接于该主要显示区的两侧界定一相邻边界,且该相邻边界垂直投影于该开口的该侧缘;该相邻边界与该侧缘于垂直投影方向之间的距离界定一侧缘距离Dx,且该显示面板的中心处与该开口的中心处之间的距离界定一中心距离Dc;该主要显示区具有一第一曲率R1,各该延伸显示区具有一第二曲率R2;
其中,该基板与该显示面板满足下列条件:
R2R1,且DcDx≧15cm;及
OW/DW=90%,且CW/D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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