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58280.0 | 申请日: | 2020-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4153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4 |
发明(设计)人: | 太田博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5/22 | 分类号: | A47L5/22;A47L9/00;A47L9/28;A47L9/32;A47L9/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叶乙梅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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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吸尘器本体,包含:
电气部件收纳部,收纳用以吸入灰尘的电动送风机以及控制部;以及
把手部,设置在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的后方而被用户支撑;其中
所述把手部包含:
握持部,在使用时被用户握住;以及
握持传感器,以侦测握住所述握持部的用户的手的手指而变换成电的侦测信号向所述控制部输出的方式设置在所述握持部;
所述控制部可基于所述侦测信号控制所述电动送风机的输出;
所述握持部包含被配置在握住所述握持部的用户的手的食指侧的一端以及被配置在小指侧的另一端,从所述一端到所述另一端被规定作为可握住范围;
在所述可握住范围中,在握住所述一端时的一端侧握住范围与握住所述另一端时的另一端侧握住范围重叠的范围内,配置有所述握持传感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手部包含:
上端部,从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的上部向后方突出;
下端部,从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的下部向后方突出;以及
所述握持部,在连结所述上端部与所述下端部的上下方向延伸;
所述把手部的所述上端部以及所述下端部规定所述握持部的所述可握住范围;
所述一端侧握住范围是在用户的手接触到所述上端部的状态下能够握住所述握持部的上侧握住范围;
所述另一端侧握住范围是在用户的手接触到所述下端部的状态下能够握住所述握持部的下侧握住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传感器被配置在所述重叠的范围内于所述握持部的长度方向的中间偏上方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部包含:
窗部,向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的方向开口;以及
框部件,被设置在所述窗部的周缘部;
所述握持传感器构成为:包含被安装在所述框部件的发光组件以及光接收组件,所述发光组件朝向用户握住所述握持部的手的手指照射光,所述光接收组件接收反射了所述手的手指的所述发光组件的光,藉此输出所述侦测信号;
所述框部件包含使所述光通过的孔部,并且包含面对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并且较所述握持部的外面更向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侧突出的端面;
所述握持传感器是配置为较所述框部件的所述端面更靠向所述握持部的内部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部件的所述孔部是随着从所述握持部的内部朝向外部扩展。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部的所述窗部的所述周缘部与所述框部件之间被绝缘性密封材密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部与所述电气部件收纳部之间的开口的宽度是在设置有所述握持传感器的位置中变得最宽广。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吸入口体,直接或经由连接管被连接到所述吸尘器本体;其中
所述吸入口体包含:
旋转刷;以及
旋转刷用马达,使所述旋转刷旋转;
所述控制部可基于所述侦测信号控制所述旋转刷用马达的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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