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市场环境下基于发电容量控制的电力系统调度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76043.7 | 申请日: | 2020-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5030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陈启鑫;郭鸿业;夏清;康重庆;张维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H02J3/00 | 分类号: | H02J3/00;H02J3/46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00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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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市场环境 基于 发电 容量 控制 电力系统 调度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市场环境下基于发电容量控制的电力系统调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市场中所有主体的发电容量,确定所述市场的市场用电容量,并计算市场供需比及每个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
以充分竞争的供需比例为指导,设定充分竞争环境的标准市场剩余供给指数,以检测各市场主体的行使市场力能力;以及
根据发电容量控制策略调整具有市场力能力的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容量;
将优化调整后的各市场主体容量约束纳入市场调度优化模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进行全网调度优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各市场主体的行使市场力能力,包括:
若任一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小于预设的标准剩余供给指数,则判定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超标,具备市场力能力;
若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的标准剩余供给指数,则说明市场主体合格,不具备市场力能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发电容量控制策略调整具有市场力能力的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容量,包括:
依据标准剩余供给指数的供需比例,将市场主体申报容量划分为市场竞争容量与管制容量,使得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均不具备市场力能力的情况下,调整各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容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剩余供给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市场主体j的剩余供给指数,S0为所有准入市场主体的总发电容量,Sj为市场主体j所有准入机组i的发电容量,D0为目标交易时段的市场总需求。PiGmax表示机组i的发电容量;Ωj表示市场主体j的集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电力系统调度优化的目标函数为:
其中,N表示机组的总台数;T表示所考虑的总时段数,Pi,t表示机组i在时段t的出力;Ci,t(Pi,t)为机组i在时段t的运行费用。
6.一种市场环境下基于发电容量控制的电力系统调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计算模块,用于获取市场中所有主体的发电容量,确定所述市场的市场用电容量,并计算市场供需比及每个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
检测模块,用于以充分竞争的供需比例为指导,设定充分竞争环境的标准市场剩余供给指数,以检测各市场主体的行使市场力能力;以及
调整模块,用于根据发电容量控制策略调整具有市场力能力的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容量;
优化模块,用于将优化调整后的各市场主体容量约束纳入市场调度优化模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进行全网调度优化。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若任一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小于预设的标准剩余供给指数,则判定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超标,具备市场力能力;
若市场主体的剩余供给指数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的标准剩余供给指数,则说明市场主体合格,不具备市场力能力。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模块,具体用于:
依据标准剩余供给指数的供需比例,将市场主体申报容量划分为市场竞争容量与管制容量,使得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均不具备市场力能力的情况下,调整各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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