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83194.5 | 申请日: | 2020-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8592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康起宁;金旻首;崔锺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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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区域、第二区域以及定位在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之间的弯曲部;以及
盖窗,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上,
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区域在所述显示面板处于弯曲状态下时设置在所述盖窗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区域之间,
所述弯曲部包括:
第一弯曲部,延伸至所述第一区域,
第二弯曲部,延伸至所述第一弯曲部,以及
第三弯曲部,连结在所述第二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区域之间,
所述第一弯曲部在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设置在所述盖窗与所述第三弯曲部之间,
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所述第二弯曲部的曲率半径小于所述第一弯曲部的曲率半径,以及
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所述第二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小于所述第三弯曲部的曲率半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所述第一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小于所述盖窗的与所述第一弯曲部对应的部分的曲率半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小于所述第一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
所述第一弯曲部包括与所述盖窗面对的外表面和与所述第三弯曲部面对的内表面,以及
所述内表面的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所述外表面的曲率半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小于所述第一弯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盖窗覆盖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一弯曲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盖窗不覆盖所述第二弯曲部的至少一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从所述第二弯曲部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平行的切线到所述盖窗的最短距离大于或等于0.1mm且小于或等于1.0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盖窗覆盖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一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弯曲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从所述第二弯曲部的与所述第一区域平行的切线到所述盖窗的最短距离大于或等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0mm。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所述第一弯曲部与所述第三弯曲部之间的距离是恒定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处于所述弯曲状态下时,在邻近所述第二弯曲部的部分处,所述第一弯曲部与所述第三弯曲部之间的距离随着靠近所述第二弯曲部而逐渐减小或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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