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噪音扰民示警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90313.X | 申请日: | 2020-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4506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曹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敏明 |
主分类号: | G01H17/00 | 分类号: | G01H17/00;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黄娟 |
地址: | 315813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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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噪音 扰民 示警 系统 | ||
1.一种噪音扰民示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工作步骤:
S1:通过噪音传感器,识别当前噪音是否超过阈值;若超过阈值,则转至S2;若未超过,转至S9;
S2:通过深度学习算法,识别当前噪音是否是人为导致的噪音;若判定为人为导致噪音,则转至S3;若判定为其他原因,则转至S7;
S3:通过扬声器播放提示音,以发出警告;
S4:发出警后,再次判断是否仍然超过阈值;若判定仍然超过阈值,转至S5;若判定未超过阈值,转至S9;
S5:进行人脸识别,将结果与公安系统对比,并将识别结果及当前情况发送给警务人员;
S6:警务人员对现场进行远程联系,和/或排除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并转至S9;
S7:通过算法学习进一步识别,以判断S2中的行为是否属于车辆炸街行为;若判断该行为是“炸街”行为,转至S8;若判断该行为不是“炸街”行为,则转至S9;
S8:识别并记录违法车辆信息,并将违法车辆信息及录像证据提交给交警部门;
S9:结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扰民示警系统,其特征在于,S7中,若判断该行为不是“炸街”行为,通知巡逻人员或相关安保人员去查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扰民示警系统,其特征在于,S5中,警务人员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或当事人单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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