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偶用眼元件、人偶用眼单元和人偶有效
申请号: | 202011191055.7 | 申请日: | 2020-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0299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8 |
发明(设计)人: | 岸太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万代 |
主分类号: | A63H3/38 | 分类号: | A63H3/38;A63H3/48;A63H3/36;A63H3/44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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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偶用眼 元件 单元 | ||
1.一种人偶用眼单元,其能够安装于人偶的头部,其特征在于,
该人偶用眼单元包括扁平形状的人偶用眼元件和能够连结所述人偶用眼元件的扁平形状的支承元件,
所述人偶用眼元件包括:透光部,其由前侧凸曲面和与所述前侧凸曲面相邻的后侧凸曲面形成;两个第1突出部,其从所述透光部的周围向上下方向突出;连结部,其从所述第1突出部的后表面朝向后方延伸,并能够将所述人偶用眼元件连结于所述支承元件;以及图案部,其设于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后侧凸曲面,并具有眼图案,
所述支承元件包括:支承主体,其具有能够与所述眼元件的所述图案部的后表面相对的前表面;被连结部,其能够连结所述人偶用眼元件的所述连结部;两个第2突出部,其从所述支承主体向上下方向突出;以及安装部,其从所述第2突出部的前表面朝向前方延伸,能够将所述支承元件安装于所述人偶的头部,
所述透光部构成为,在所述人偶用眼元件与所述支承元件连结的状态并且所述支承元件安装于所述人偶的头部的状态下,所述图案部与所述支承主体的前表面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的主视轮廓呈圆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前侧凸曲面的主视轮廓的形状和大小与所述后侧凸曲面的主视轮廓的形状和大小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前侧凸曲面的厚度尺寸大于所述后侧凸曲面的厚度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前侧凸曲面的截面曲线和所述后侧凸曲面的截面曲线包括曲率半径从中央向周围变小的曲线。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前侧凸曲面的截面曲线和所述后侧凸曲面的截面曲线包括具有预定的曲率半径的曲线。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部是透明和半透明中的任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案部包括印刷在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后侧凸曲面上的印刷层。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案部包括粘贴在所述透光部的所述后侧凸曲面上的印刷片。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案部的所述眼图案具有瞳孔部、虹膜部和结膜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案部的所述结膜部的颜色为白色系,
所述图案部的所述瞳孔部的颜色和所述虹膜部的颜色是白色系以外的颜色。
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眼元件为左眼用和右眼用的一对眼元件的情况下,所述一对眼元件一体化。
1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元件的所述支承主体的厚度尺寸为所述眼元件的所述透光部的厚度尺寸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偶用眼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元件的所述支承主体的主视轮廓的形状和大小与所述眼元件的所述透光部的主视轮廓的形状和大小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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