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智能调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1200183.3 | 申请日: | 2020-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0182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钟康;郭超;刘子悦;吕辉;杨晓沁 | 申请(专利权)人: | 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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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案件 证据 智能 调配 方法 | ||
1.一种应用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智能调配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基于待调配证据E的当前状态,获取调配周期以及开庭时间处于该轮调配周期内的n个案件C1,...,Cn,记为案件集G,G=[C1,...,Ci,...,Cn];其中,1≤i≤n;
步骤2、基于转递时间,获取该轮调配周期内案件集G中案件之间的可达情况,即获取案件Ci的可达案件,以及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所述案件Ci的可达案件,是指案件集G中存在案件Cj,该案件Cj的开庭时间晚于案件Ci,且证据E从案件Ci转递到达案件Cj的时间不晚于案件Cj的开庭时间,则案件Cj为案件Ci的可达案件;所述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是指案件集G中存在案件Ck,该案件Ck的开庭时间早于案件Ci,且证据E从案件Ck转递到达案件Ci的时间不晚于案件Ci的开庭时间,则案件Ck为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
步骤3、获取该轮调配周期内,案件集G中每个案件Ci的单案效益值;所述案件Ci的单案效益值,是指根据案件Ci的标的、前期成本、审理法院、被告类型、审级、案由、权利因素获取的案件Ci所能带来的效益值;案件Ci的单案效益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为满足案件Ci证据调配需求后该案件所能带来的正面效益值;其中,Cct为案由映射的值;Cl为案件审级映射的常量值;Cp表示案件权利映射的值;Wa表示案件标的的权重值;Va表示案件标的的归约值;Wf表示案件前期费用的权重值;Vf表示案件前期费用的归约值;Wd表示案件被告的权重值;Vd表示案件被告的归约值;Wc表示案件审理法院的权重值;Vc表示案件审理法院的归约值;
为无法满足案件Ci证据调配需求后该案件所带来的负面效益值;其中,Wn表示负效益的总体权重值;Vnt表示时间成本损失值;Vnf表示不可恢复成本损失值;
步骤4、依次获取该轮调配周期内案件集G中的每个案件Ci,并基于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集,获取案件Ci被选择调配证据后,案件集G所能产生的至少一种集合效益值;案件集G的集合效益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集为空集,即案件Ci无可达前置案件;sumVS0为该轮调配周期初始时,案件集G中尚未有任何一个案件被选择调配证据时,案件集G所能产生的集合效益值;
其中,表示案件Ci的可达前置案件集为非空集,即案件Ci存在案件Cx,案件Cz可达前置案件;为基于案件Cx的可达前置案件集选择案件调配证据时案件集G所能产生的集合效益值;为基于案件Cz的可达前置案件集选案件调配证据时案件集G所能产生的集合效益值;
步骤5、选取集合效益值最大时所对应的案件,将其设为当前案件;获取当前案件取得集合效益最大时的可达前置案件,并将该可达前置案件设为当前案件后再次执行该步骤,直至当前案件无可达前置案件;依次将步骤5所获取到的案件添加到调配方案中,形成该轮调配周期内的调配方案;
步骤6、执行该轮调配周期内的调配方案S=[Cs1,...,Csm],并根据执行周期内案件的动态变化更新执行调配方案;其中,1≤s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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