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及其生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1246653.X | 申请日: | 2020-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591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9 |
发明(设计)人: | 曲锦波;镇凡;邵春娟;杨浩;赖家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沙钢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8/02 | 分类号: | C21D8/02;C21D11/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郭红岩 |
地址: | 215624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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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度 tmcp 桥梁 钢板 及其 生产 方法 | ||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及其生产方法。所述生产方法将连铸坯依次连续经过加热工序、再结晶区轧制工序、中间坯头尾遮挡冷却工序、非再结晶区轧制工序、冷却工序制成桥梁钢板,所述中间坯头尾遮挡冷却工序中,对中间坯进行多阶段冷却,直至中间坯冷却至终冷温度860±15℃且中间坯的头中尾的温差≤30℃;每个阶段冷却过程包括:根据整板温度检测结果,确定中间坯的头尾低温部位以及遮挡百分率;对中间坯的中部主体进行无遮挡水冷冷却,同时对头尾低温部位按照所确定的遮挡百分率进行遮挡冷却。所得桥梁钢板的同板强度差≤30MPa、组织均匀且板型良好,减少头尾切除量,提高成材率、合格率,减少钢板短尺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材料制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的生产方法,以及一种采用该生产方法制备而成的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迅速发展,推动了钢桥制造业飞速发展。钢桥梁在满足功能性的同时,向多功能、多车道、重载、大跨度等方向发展。桥梁用结构钢主要应用于架造铁路、公路、跨海、跨江桥梁建设等重点工程。因其使用环境的特殊性,对综合性能具有严格的要求,如高强度、高韧性、低屈强比、焊接性、板型、大厚度、性能均匀性等。
桥梁钢板的现有制造中,TMCP技术目前已成为生产低合金、高强度、性能均匀的桥梁钢板不可或缺的技术。然而,现有的TMCP型桥梁钢板往往存在着头中尾的强度差异大的缺陷,造成钢板性能不稳定,增加头部和尾部取样检验频次,降低钢板长度余量,甚至需要将头部和尾部大尺寸地切除,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切损增大,提高了生产成本。
为了解决钢板头尾与中部本体之间的强度差异大的问题,现有已知的解决思路为对轧制完成后的冷却工序进行改进。
例如,公开号为CN109759445A、名称为“控制TMCP型钢板头尾性能差异的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其在轧制完成后的冷却工序中,采用“钢板头尾各0-(1.5~2.0)m段不进行水冷处理”的方法,其尽管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小钢板头尾与中部本体之间的强度差异,却存在着如下不足:
一方面,中间坯在轧制工序时,头中尾已经存在较大温差,使得轧制时头尾相对于中部主体属于低温轧制,导致钢板的头尾组织晶粒过细,造成所得钢板的头中尾的组织均匀性差异大、抗拉强度差异大;
再一方面,轧制时头尾相对于中部主体属于超低温轧制,导致轧机在轧制中的负荷大,造成轧制设备的损耗而降低使用寿命,影响生产节奏;
另一方面,在轧制完成后的冷却工序开始之前,轧制而成的钢板的头中尾的温度差异大(头尾温度低、中部主体温度高),而在冷却工序中通过头尾“不进行水冷处理”的方式对钢板进行冷却,导致头尾和中部主体的温降幅度、冷却速率、相变发生时间均不同(相对于中部主体,头尾的温降幅度小、冷却速率小、相变发生时间早),由此导致钢板的头中尾的组织结构差异大、内应力大,进而钢板极易产生瓢曲的缺陷。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TMCP型钢板的头中尾强度差异大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的生产方法,以及一种采用该生产方法制备而成的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该桥梁钢板的头中尾的强度差异小、组织均匀且板型良好,可以有效减少大板头尾的切除量,提高成材率、合格率,减少钢板短尺率。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同板强度差小的TMCP型桥梁钢板的生产方法,其将连铸坯依次连续经过加热工序、再结晶区轧制工序、中间坯头尾遮挡冷却工序、非再结晶区轧制工序、冷却工序制成桥梁钢板,
所述加热工序中:均热温度为1120±10℃,均热保温时间为40min~60min以使连铸坯的头中尾的温差≤20℃;
所述再结晶区轧制工序中:开轧温度为1020℃~1100℃,终轧温度为960℃~99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省沙钢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未经江苏省沙钢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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