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连接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11280888.0 | 申请日: | 2016-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4819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9 |
发明(设计)人: | 唐尹;冯建刚;彭涛;王雷;王文韬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13/04 | 分类号: | H01R13/04;H01R13/10;H01R24/66;H01R24/7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张成新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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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接器 | ||
1.一种可移动物体,包括:
主体;
一个或多个推进单元,由所述主体承载并且被配置为实现可移动物体的移动;以及
用于电力和信号传输的电插头,所述电插头包括:
至少一个信号引脚,被配置为传送信号;
多个电力引脚,被配置为传输电力,其中所述多个电力引脚包括具有第一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和具有与所述第一极性相反的第二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以及
插头基板,被配置为支撑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和所述多个电力引脚,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推进单元经由所述电插头被提供电能;
其中,所述第一极性是正极性,所述第二极性是负极性,所述具有正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设置在所述具有负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的相对侧;所述具有负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具有比具有正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更长的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具有正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具有相同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具有第一极性的至少一个电力引脚包括被配置为输出恒定电压的电力引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包括用于发送信号的至少一个信号引脚和用于接收信号的至少一个信号引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仅包括一个用于发送和接收信号的信号引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包括被配置为检测所述电插头与配合电插座的连接状态的信号引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配合电插座耦合到电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电源为电池组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电插头还包括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电插头的导电性的开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插头基板包括基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插头基板还包括限定内部空间并围绕所述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的多个侧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多个电力引脚和至少一个信号引脚的高度小于所述侧壁的高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插头的内部空间被配置为在其中容纳配合电插座的至少一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的第一端在所述插头基板的第一侧露出,所述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的第二端在所述插头基板的第二侧露出。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第一侧与所述第二侧相对。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电力引脚和所述信号引脚的第一端是接触部,所述接触部被配置为与配合电插座电连接。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可移动物体,其中,所述电力引脚和所述至少一个信号引脚的第一端被容纳在所述插头基板的内部空间中,所述内部空间由所述插头基板的多个侧壁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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