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不燃基体树脂及制得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有效
申请号: | 202011305424.0 | 申请日: | 2020-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5263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3 |
发明(设计)人: | 李双;周阳;夏小忠;邱会东;江蕾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艾特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61/06 | 分类号: | C08L61/06;C08K5/1535;C08K3/34;C08J5/04;C08J7/05;C08J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沁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84 | 代理人: | 姜宇 |
地址: | 215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体 树脂 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 | ||
本发明涉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不燃基体树脂及制得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述的不燃基体树脂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酚醛树脂100重量份、糠醇5‑20重量份、稀释剂5‑15重量份、固化剂10‑15重量份和蒙脱土2‑8重量份。采用本发明的不燃基体树脂所制备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RP)具有不燃性的特点,当暴露于火中而不着火;可以防止因含全氟化碳、可燃气体、净化气体等可燃废气引起的火灾,非常适用于半导体制程排气和排烟管道。同时,采用本发明的不燃基体树脂所制备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具有优异的机械强度,并且还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用性,符合FM标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不燃基体树脂及制得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背景技术
一般来说,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是指FRP,并且是用诸如纤维的增强材料增强的塑料,具有机械强度、耐热性、抗拉强度和抗冲击性能的塑料。
这些FRP具有较强的耐酸、碱、盐、溶剂、海水等腐蚀性能,具有优异的耐热性和机械强度,是一种半永久性材料。
虽然上述FRP在整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对其耐火性能的研究还相对不足。特别是在电子工业尤其是半导体工业中,从薄膜或蚀刻工艺中排出的废气。包括全氟化合物(PFC)、氮气、氩气、氧气、氢气、氨气、甲烷、有机废气等一起排放。由于它对人体有害,通过排气管或管道将其转移到废气治理设施。然而,排出气体含有可燃气体、净化气体和添加剂气体的废气是易燃气体,因此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因此,准备不燃的排气管和管道应由不燃或非常耐火的材料制成,尤其是需要具有满足FM标准(根据工业互助保险体系制定的评价标准)的耐火材料。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的高温阻燃性能受到所用树脂基体性能的制约。目前,一般通过向高温型树脂中加入各种助剂,并利用玻璃纤维作为骨架来制备高温玻纤复合材料。但以酚醛树脂做基体的玻纤复合材料在受热温度达到927℃,树脂发生碳化后,其结构完整性将大幅度降低,即使加入常规添加剂也没有明显提高。因此,常规的酚醛树脂基玻纤复合材料受热后的力学性能和结构完整性均较差。
CN111518362A公开了一种高温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及其制备方法,该高温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按重量百分比计,由以下原料组成:玻璃纤维50%-60%、硅改性酚醛树脂30%-45%、氢氧化铝和/或氢氧化镁1%-3%、高岭土1%-5%、气相二氧化硅0.1%-0.5%、滑石粉1%-3%。该高温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中树脂含量偏低耐化性(耐腐蚀性)差,不耐酸,因氢氧化铝和/或氢氧化镁会与酸性的介质反应而反应腐蚀基体,影响使用寿命;而高岭土、气相二氧化硅和滑石粉这些固含量的添加并不能提高基体的耐温特性。另外,该高温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仅是高温阻燃,防火等级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燃基体树脂,采用该不燃基体树脂制得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具有不燃性的特点,防火等级高,当暴露于火中而不着火,可以防止因含全氟化碳、可燃气体、净化气体等可燃废气引起的火灾,克服了现有技术中高温阻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级低的缺陷;且具有优异的机械强度,还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用性,符合FM标准。
本发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所述的不燃基体树脂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该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是将不燃基体树脂与纤维织物复合成形并经二次固化得到的,具有不燃性的特点,当暴露于火中而不着火,且具有优异的机械强度,对酸和碱具有优异的耐腐蚀性,还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用性。
本发明的第四目的在于提供所述的不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制备方法,该方法是将不燃基体树脂与纤维织物复合成形并经二次固化。
本发明的第五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排气和/或排烟管道,所提供的排气和/或排烟管道可以防止因含全氟化碳、可燃气体、净化气体等可燃废气引起的火灾。
为实现本发明的第一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艾特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苏州艾特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30542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