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执法记录仪的人脸识别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16047.0 | 申请日: | 2020-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914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9 |
发明(设计)人: | 耿培珊;许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市智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G06K9/00;G06K9/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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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执法 记录仪 识别 装置 | ||
1.一种执法记录仪的人脸识别装置,包括执法记录仪组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仪组件(1)的正面仪体上设置有高清辅助镜头(2),且执法记录仪组件(1)正面仪体的两侧均抱合固定设置有高度调节组件(3),所述执法记录仪组件(1)两侧的仪体上均磁吸式设置有防撞防护组件(5),所述高度调节组件(3)的端部抱合固定设置有红外辅助照明组件(4);
所述执法记录仪组件(1)包括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101),所述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101)正面仪体的两侧均开设有收纳槽(102),所述收纳槽(102)的内部对车分布固定设置有三个记录仪弧型抱合板(106),三个所述记录仪弧型抱合板(106)之间形成记录仪抱合球槽(107),所述执法记录仪组件(1)两侧的仪体上均开设有侧面圆槽(104),所述侧面圆槽(104)的内部固定设置有第一磁铁吸盘(105),所述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101)正面仪体的顶部固定设置有镜头安装座(103);
所述高度调节组件(3)包括第一高度调节杆(301)和第二高度调节杆(302),所述第一高度调节杆(301)的底部固定设置有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且第一高度调节杆(301)的顶部对称分布固定设置有三个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三个所述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之间形成高度调节抱合球槽(305),所述第二高度调节杆(302)的结构与第一高度调节杆(301)的结构一致;
所述红外辅助照明组件(4)包括弧型照明板(401),所述弧型照明板(401)的上端面上设置有照明LED凸灯(402),且弧型照明板(401)的下端面上设置有纽扣电池盒(403),所述弧型照明板(401)下端面的中部通过连接支杆(404)固定设置有照明抱合球头(405);
所述防撞防护组件(5)包括U型防撞防护罩板(501),所述U型防撞防护罩板(501)内侧面的中部板体上固定设置有第二磁铁吸盘(502),且U型防撞防护罩板(501)外侧面的板体上固定设置有侧面防撞防护橡胶条(503)和正面防撞防护橡胶条(504);
所述第二高度调节杆(302)底部的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插设在第一高度调节杆(301)顶部的三个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之间,三个所述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的板体紧紧抱合固定住第二高度调节杆(302)底部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的球体,所述第二高度调节杆(302)底部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的球体通过高度调节抱合球槽(305)在三个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之间全方位活动,所述第一高度调节杆(301)底部的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插设在收纳槽(102)内的三个记录仪弧型抱合板(106)之间,三个所述记录仪弧型抱合板(106)的板体紧紧抱合固定住第一高度调节杆(301)底部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的球体,所述第一高度调节杆(301)底部高度调节抱合球头(303)的球体通过记录仪抱合球槽(107)在三个记录仪弧型抱合板(106)之间全方位活动,所述红外辅助照明组件(4)底部的照明抱合球头(405)插设在第二高度调节杆(302)顶部的三个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之间,三个所述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的板体紧紧抱合固定住照明抱合球头(405)的球体,所述照明抱合球头(405)的球体通过高度调节抱合球槽(305)在三个高度调节弧型抱合板(304)之间全方位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执法记录仪的人脸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组件(3)在外力按压时,所述高度调节组件(3)的杆体收纳在收纳槽(102)的槽体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执法记录仪的人脸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组件(3)的杆体收纳在收纳槽(102)的槽体内时,所述红外辅助照明组件(4)的底端面贴触在执法记录仪组件(1)的前端面仪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执法记录仪的人脸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防护组件(5)通过第二磁铁吸盘(502)和第一磁铁吸盘(105)磁吸在执法记录仪组件(1)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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