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14400.9 | 申请日: | 2020-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010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陈广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中盾联投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5/225;F16F15/08 |
代理公司: | 重庆项乾光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44 | 代理人: | 高姜 |
地址: |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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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互联网 执法 记录 仪器 | ||
1.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包括外壳(1),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的背面固定连接有显示屏(2),所述外壳(1)的背面且位于显示屏(2)的外部活动连接有防护罩(3),所述防护罩(3)的两侧均活动连接有弧形块(4),所述弧形块(4)的一侧贯穿外壳(1)并延伸至外壳(1)的内部,所述弧形块(4)延伸至防护罩(3)内部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挡块(5),并且挡块(5)的一侧与防护罩(3)内壁的一侧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6),所述防护罩(3)内壁的顶部与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竖杆(7),并且竖杆(7)的表面滑动连接有滑块(8),所述滑块(8)的表面固定连接有活动板(9),并且活动板(9)的表面活动连接有除尘布(10),所述活动板(9)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拉杆(11),所述拉杆(11)的底端贯穿防护罩(3)并延伸至防护罩(3)的底部,所述拉杆(11)延伸至防护罩(3)底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拉板(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的背面开设有与防护罩(3)相适配的回形槽(13),所述外壳(1)的背面且位于回形槽(13)的两侧均开设有与弧形块(4)相适配的活动槽(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9)的表面固定连接有魔术贴构面(15),并且除尘布(10)的背面车缝连接有魔术贴绒面(1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块(4)的数量设置有四个,所述竖杆(7)的表面且位于滑块(8)的底部与防护罩(3)内壁的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17)。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的两侧均活动连接有活动杆(18),并且活动杆(18)的一端贯穿外壳(1)和活动槽(14)并延伸至活动槽(14)的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内部的两侧均开设有内槽(19),所述活动杆(18)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块(2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杆(18)的表面且位于固定块(20)的一侧与内槽(19)内壁的一侧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三弹簧(21),所述活动杆(18)延伸至外壳(1)外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竖板(2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的表面固定连接有摄像头(23),所述外壳(1)的表面且位于摄像头(23)的外部固定连接有套壳(24)。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的底部活动连接有橡胶板(27),并且橡胶板(27)顶部的两侧均活动连接有硅胶防尘塞(28)。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用于互联网的执法记录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壳(24)内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四弹簧(25),并且第四弹簧(2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环形硅胶板(26),所述环形硅胶板(26)的底部与摄像头(23)的顶部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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