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30570.6 | 申请日: | 2020-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6360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黄海燕;周勇军;何亦妹妹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大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5/58 | 分类号: | E02D5/58;E02D5/52;E02D5/30 |
代理公司: | 福州盈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6 | 代理人: | 李明通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平 承载 增强 预应力 混凝土 | ||
1.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包括中空的基座(1)和管桩本体(2),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内设有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的左右两端分别与基座(1)的左右两端内壁滑动连接,所述升降机构的上端滑动贯穿基座(1)的上端设置,所述管桩本体(2)固定设置于升降机构内,所述升降机构上螺纹连接有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的两端分别与基座(1)的顶面和底部转动连接,位于所述管桩本体(2)内的升降机构上滑动贯穿设有第一驱动机构,所述第一驱动机构与控制机构传动连接,所述管桩本体(2)内的升降机构上固定连接有多根支撑杆(5),多根所述支撑杆(5)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同一个环形板(6),所述环形板(6)上滑动贯穿设有增强机构,所述环形板(6)内的升降机构转动贯穿设有用于增强机构的第二驱动机构,所述第二驱动机构的下端与基座(1)的底部转动连接,所述管桩本体(2)的侧壁上设有凹槽(3),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均转动贯穿凹槽(3)的侧壁设置,所述凹槽(3)内填塞有密封块(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滑动设置于基座(1)内的升降板(8),所述升降板(8)与控制机构螺纹连接,所述升降板(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升降槽(9),所述管桩本体(2)固定设置于升降槽(9)内,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均匀转动贯穿升降板(8)和升降槽(9)的底部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的左右两端侧壁上均设有滑槽(10),所述滑槽(10)内滑动连接有滑块(11),所述滑块(11)与升降板(8)的侧壁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包括螺纹贯穿升降板(8)设置的螺纹杆(12),所述螺纹杆(12)的两端分别与基座(1)的顶面和底部转动连接,所述螺纹杆(12)上同轴固定连接有第一链盘(13),所述第一链盘(13)和第一驱动机构传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包括均转动贯穿升降板(8)和升降槽(9)底部设置的第一旋转轴(14),所述第一旋转轴(14)位于升降板(8)下方的部分滑动套接有连接管(25),所述连接管(25)上同轴固定连接有第二链盘(15),所述连接管(25)的下端与基座(1)的底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二链盘(15)和第一链盘(13)传动连接,所述第一旋转轴(14)上同轴固定连接有第一蜗轮(16),所述第一蜗轮(16)啮合有第一蜗杆(17),所述第一蜗杆(17)转动转动贯穿凹槽(3)的侧壁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机构包括滑动贯穿环形板(6)侧壁设置的滑动杆(18),所述滑动杆(18)位于环形板(6)内的一端与第二驱动机构相抵接触,所述滑动杆(18)位于环形板(6)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增强板(19),所述增强板(19)与环形板(6)之间固定连接有多个弹性组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组件包括固定设置于增强板(19)与环形板(6)之间的伸缩杆(20),所述伸缩杆(20)上套设有弹簧(21),所述弹簧(21)的两端分别与环形板(6)和增强板(19)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水平承载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包括均转动贯穿升降板(8)和升降槽(9)底部设置的第二旋转轴(22),所述第二旋转轴(22)位于环形板(6)内的部分上固定连接有多块楔形板(23),多块所述楔形板(23)的斜面分别与多根滑动杆(18)相抵接触,所述第二旋转轴(22)上同轴固定连接有第二蜗轮(24),所述第二蜗轮(24)啮合有第二蜗杆(4),所述第二蜗杆(4)转动贯穿凹槽(3)的侧壁设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福建大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福建大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430570.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