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011467217.5 申请日: 2020-12-14
公开(公告)号: CN112520265A 公开(公告)日: 2021-03-19
发明(设计)人: 陈刚;车海宝;刘海岩;冯磊;耿亮;李宜珈;胡瑞;马要合;李明;何凯;李建龙;刘亚奎;张飞 申请(专利权)人: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5F1/14 分类号: B65F1/14;B65F1/00;E04H1/12;E04B1/343
代理公司: 乌鲁木齐新科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5107 代理人: 白烨
地址: 830011 新疆维吾尔*** 国省代码: 新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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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建筑 施工现场 使用 周转 智能 垃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并列设置着四个垃圾房,在每个垃圾房上分别设置着遥控型电动卷帘门(1),在每个垃圾房的地面上分别设置着导轨(8),导轨(8)通向室外,导轨(8)上配合安装着电动平车(9),电动平车(9)的车轮(10)与导轨(8)相配合,在电动平车(9)上安装着垃圾船(7),在垃圾房正面的房体上分别设置着信号感应接收器(2),信号感应接收器(2)通过导线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自动控制电动卷帘门(1)和电动平车的电机(11)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信号感应接收器(2)为红外线感应接收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电动平车(9)的结构为在车架上设置着装有主动链轮的电机(11),在车架的轮轴(12)上安装着从动链轮,电机(11)通过链传动,使电动平车(9)在导轨(8)上行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每间垃圾房的长度为5540mm,宽度为368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垃圾房的立柱(6)由80×80mm的C型钢构成,立柱(6)的高度为2870mm,立柱(6)之间的间距为1820mm,立柱底脚采用200×200×20mm的钢板焊接,并且采用螺栓固接在砼基础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垃圾房房顶(3)采用80×80mm的方钢管构成桁架,50×40×1.5mm的不等边角钢构成顶棚檩条和立柱(6)之间的剪刀撑(5),房梁(4)由80×80mm的方钢管构成,采用φ12mm的角码螺栓进行固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垃圾房屋面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封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导轨(8)的长度为7.69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垃圾船(7)的长度为4000mm,宽度为2500mm,高度为1000mm,在垃圾船(7)上设置着吊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可周转式智能垃圾房,其特征是:四个垃圾房的电动平车(9)上分别设置着可回收垃圾船、厨斜垃圾船、有害垃圾船和其它垃圾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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