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85804.7 | 申请日: | 2020-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43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2 |
发明(设计)人: | 周健祥;张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车与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10/10;G06F16/27;G06F21/62;G06F21/64;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11499 | 代理人: | 李琼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区块 技术 搭建 互助 平台 | ||
本发明涉及互助平台搭建技术领域,且公开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包括以“业务平台、公估机构、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机构”等多方共同组建互助平台联盟达成多方参与原则,所述互助平台上的每个互助平台联盟的组成成员都是该联盟链上具有独立的租户,拥有独立的空间,通过区块链服务租户邀请机制链接起来形成互助社群联盟区块链。该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在联盟内形成共识,并不受任何单一实体控制,这种分布式共识体系由多方共有和经营,确保了系统的公正和透明,并利用区块链的核心技术,确保用户在互助平台的每一个环节(参与社群、互助金支付到互助金发放等)的过程和结果能安全、可信的记录到区块链中。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助平台搭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
背景技术
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互助保险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它的起源与扩展都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体的共同需要。目前所有互助平台均由某个具体的企业承担搭建工作,所有的信息都公布到该企业相关平台信息中,并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公示与宣传。比如某企业依托阿里云、腾讯云等云供应商架设私有云,发布互助平台,公示互助信息与互助对象。
但是其最大的缺点是无法避免互助平台社群的鱼龙混杂、用户诚信无法判定赔付资金缺乏监管、账户安全无法保障等核心问题。站在用户角度,用户无法确信自己持续参与互助,而当自己面临需求“互助”时,自己有效身份的确认性等问题。此类问题归其原因就是因为私有化构建、私有化部署、信息的私有化与集中化,很难保证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有效解决互助社群的信任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具备最大程度的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信息的安全可信的优点,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最大程度的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信息的安全可信的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互助平台,包括以“业务平台、公估机构、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机构”等多方共同组建互助平台联盟达成多方参与原则,所述互助平台上的每个互助平台联盟的组成成员都是该联盟链上具有独立的租户,拥有独立的空间,通过区块链服务租户邀请机制链接起来形成互助社群联盟区块链。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业务平台需要吸纳平台会员,会员注册需要向业务平台提交注册会员信息,会员信息包括了个人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电话、性别等,连同注册时间等信息一并存入单独区块链的区块节点上,并判断业务平台是否存有所述账户信息,如存有,则向所述业务平台传回信息,提示当前账户已在业务平台注册为会员账户;如不存有,则将所述注册会员信息写入业务平台的数据库中,吸纳为互助会员。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互助会员在发起互助需要加入设定的互助计划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及地区等数据信息存入区块链的单独区块中,区块链上的处理模块根据用户发送的加入设定互助计划的消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符合加入设定互助计划的第一设定条件;若用户确认符合加入设定互助计划的第一设定条件,则将用户加入到设定互助计划的等待数据库中,形成互助申请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设定互助计划的等待数据库中的互助申请信息,由第三方的公估机构根据用户基础信息及提交时点、相关材料,与共享区块链上的等待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材料真实性,进行互助调查,对于发起的互助申请进行判定,判断该互助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根据提交的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学检测报告信息判断该互助申请的请求理赔的疾病是否是符合设定互助计划的对应协议所规定的疾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车与车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北京车与车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485804.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