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管理系统、管理设备及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91034.7 | 申请日: | 2020-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695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郭晶;曾少铭;杜志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7F7/1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效荣;王志远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自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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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物品 管理 方法 系统 设备 介质 | ||
1.一种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所述共享物品设置有IC卡且锁定于共享物品位,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用户租借共享物品时,生成并向该共享物品的IC卡中写入包括该共享物品的厂商标识、系统标识以及随机数在内的防伪编码,在生成所述随机数时记录租借该共享物品的用户标识;
解除该共享物品在共享物品位的锁定;
当用户归还共享物品时,读取该共享物品的IC卡中存储的防伪编码,进行防伪校验;以及
若防伪校验通过,则将该共享物品锁定于共享物品位,并向用户提示以共享物品归还成功为主旨的信息;若防伪校验未通过,则向用户提示以共享物品归还失败为主旨的信息,
在所述防伪校验中,判定是否记录有所述厂商标识、所述系统标识和所述随机数对应的用户标识,若所述厂商标识、所述系统标识以及与所述随机数对应的用户标识均存在记录,则判定防伪校验通过;若所述厂商标识、所述系统标识以及所述随机数对应的用户标识中的任一项没有记录,则判定防伪校验未通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厂商列表中添加、修改或删除厂商,
其中,在所述厂商列表中添加厂商后,向该厂商分配唯一的所述厂商标识和所述系统标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设备列表中添加、修改或删除共享物品和共享物品位,
其中,在所述设备列表中添加共享物品时记录该共享物品对应的所述厂商标识和所述系统标识,在所述设备列表中添加共享物品位时记录该共享物品位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将申请人注册为用户,并对该用户分配用户标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针对每个用户分别记录租借和/或归还共享物品的历史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按照权限从低到高的顺序将用户分为普通用户、运营人员和管理员,
其中,所述普通用户能够查询或修改该普通用户的用户信息或者查询该普通用户租借共享物品的历史;
所述运营人员能够在所述设备列表中添加新的共享物品,查看或修改共享物品的物品信息、租借状态,并且在共享物品未被租借的情况下修改或删除该运营人员所管理的共享物品;
所述管理员能够指定所述运营人员,能够查询或修改部分普通用户的用户信息以及租借共享物品的历史,并能够将该部分普通用户中的任意用户录入黑名单,录入到该黑名单中的用户无法租借共享物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用户租借共享物品时,在向该共享物品的IC卡中写入防伪编码后,若判定用户已缴纳押金,则解除该共享物品在共享物品位的锁定,否则不解除该锁定;以及
当用户归还共享物品时,在将该共享物品锁定于共享物品位后退还押金。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物品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共享物品或共享物品位发生损坏或故障时记录该损坏或故障,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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