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至少两个音棒的棒式打击乐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04561.7 | 申请日: | 2020-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1265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P·拉贝;K·霍耶;J·安格斯特;A·米克洛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诺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D13/08 | 分类号: | G10D13/08;G10D13/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刘安东;司昆明 |
地址: | 德国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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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至少 两个 打击乐器 | ||
1. 棒式打击乐器(1),具有至少两个分别带有上侧和下侧的音棒(2)和至少一个带有至少一个共鸣体(4)的共鸣箱(3),其中,
- 至少一个共鸣体(4)配设给至少一个音棒(2);并且
- 至少一个共鸣体(4)通过被至少一个开口(7)打通的盖板(6)相对音棒(2)封闭;并且
- 音棒(2)的下侧具有与盖板(6)的上侧的间距(d);并且
- 共鸣体(4)具有至少各一个朝着音棒(2)取向的声孔(8)、至少一个颈部(9)和至少一个共鸣腔(5),其中,颈部(9)处在声孔(8)和共鸣腔(5)之间;并且
- 颈部(9)将声孔(8)与共鸣腔(5)连通地连接起来;并且
- 声孔(8)和盖板(6)中的开口(7)至少部分相交;并且
- x、y、z方向形成了笛卡尔坐标系,其中,x方向指向棒式打击乐器(1)的纵向伸展的方向,y方向指向棒式打击乐器(1)的宽度的方向并且z方向指向棒式打击乐器(1)的高度的方向;并且
- 在共鸣箱(3)中的至少两个共鸣体(4)完全或部分参照棒式打击乐器(1)的y方向和/或z方向并排布置,其中,共鸣箱(3)中的至少两个共鸣体(4)配设给沿x方向排列的音棒(2)。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棒式打击乐器(1)的一体式或由多部分组成的盖板(6)中的至少两个开口(7)参照所述棒式打击乐器(1)的y方向完全或部分并排布置或错开布置。
3.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盖板(6)中的开口(7)优选能用塞子(9)或滑阀(10)至少部分封闭。
4.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棒(2)与所述盖板(6)的表面的间距(d)≤60 mm、优选≤40 mm、还更为优选≤20 mm。
5.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鸣体(4)的至少一个共鸣腔(5)的体积(VRr)构造成长方体形、立方体形、棱柱形、柱形、球形、锥形和/或椭圆体形。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鸣体(4)的至少一个共鸣腔(5)的体积(VRr)由至少两个相连的体积和/或彼此相交的体积形成。
7.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鸣腔(5)的体积(VRr)≥1 cm3并且≤30000 cm3,优选≥3 cm3并且≤25000 cm3,还更为优选≥5 cm3并且≤22000 cm3。
8.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
- 所述颈部(8)的长度(L)≥0.5 mm并且≤300 mm,优选≥1 mm并且≤200 mm,还更为优选≥1.5 mm并且≤100 mm,并且
- 所述颈部的导引声音的横截面积(S)≥0.008 cm2并且≤80 cm2,优选≥0.03 cm2并且≤30 cm2,还更为优选≥0.12 cm2并且≤12.5 cm2。
9.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8)的尺寸(L、S)由所述共鸣体(4)的颈部的尺寸(LH、SH)和所述盖板(6)的开口(7)的尺寸(LD、SD)形成。
10.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棒式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为各一个音棒(2)配设各一个共鸣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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