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载装置、车载终端系统、支付方法及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04735.X | 申请日: | 2020-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4198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3 |
发明(设计)人: | 朱艺婷;朱志海;陆志伟;周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4 | 分类号: | G07B15/04;G06Q20/14;G06Q20/32;G06Q20/40;G10L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11654 | 代理人: | 刘荣娟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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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装置 终端 系统 支付 方法 非暂态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支付方法,用于固定安装在目标车辆内的车载装置,所述车载装置包括第一接口,所述支付方法包括:
当目标车辆进入覆盖有缴费标识的目标区域时,通过连接在所述第一接口上的第一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缴费标识数据;
解析并校验所述缴费标识数据;以及
如果所述缴费标识数据通过校验,基于所述缴费标识数据向收费系统发送指令信号,其中所述指令信号包括所述目标车辆的身份标识,所述指令信号指示所述收费系统计算应缴费用、并激活支付流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数据采集装置包括行车记录仪上的摄像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车载装置还包括第二接口,所述第二接口工作时连接拾音装置,所述通过连接在所述第一接口上的第一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缴费标识数据包括:
基于所述拾音装置采集的第一声音信息,激活所述第一数据采集装置采集所述缴费标识数据的流程。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基于所述拾音装置采集的第一声音信息,激活所述第一数据采集装置采集所述缴费标识数据的流程包括:
获取所述拾音装置采集的所述第一声音信息;以及
识别所述第一声音信息中包含的预设关键词、并激活所述第一数据采集装置采集所述缴费标识数据的流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缴费标识数据中包含指向所述收费系统的目标链接;以及
所述根据所述缴费标识数据和所述目标车辆的身份标识向收费系统发送指令信号包括:
获取所述目标链接,以及
通过所述目标链接将所述身份标识上传至所述收费系统。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指令信号还包括同所述身份标识绑定的付费账户信息;以及
所述收费系统在接收到所述指令信号后执行:
根据所述身份标识计算所述应缴费用,以及
根据所述应缴费用的信息、所述付费账户信息、以及收费账户信息生成订单数据,将所述订单数据发送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所述应缴费用从所述付费账户划转至所述收费账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车载装置还包括第三接口,所述第三接口被配置为连接生物识别装置;以及
所述支付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生物识别装置采集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并且
将所述生物识别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所述请求进行核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识别装置包括拾音装置;以及
所述支付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拾音装置采集所述用户的第二声音信息、并将所述第二声音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所述第二声音信息进行核验。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识别装置包括指纹提取装置;以及
所述支付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指纹提取装置采集所述用户的指纹信息、并将所述指纹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所述指纹信息进行核验。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付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识别装置包括内视装置;以及
所述支付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内视装置采集所述用户的虹膜和/或面部特征信息、并将所述虹膜特征和/或面部特征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请求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所述虹膜和/或面部特征信息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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