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鞋类物品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10462.X | 申请日: | 2020-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98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E·特鲁尔森;F·詹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科斯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7/14 | 分类号: | A43B7/14;A43B13/14;A43B13/37;A43B2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11497 | 代理人: | 黄小临;冯玉清 |
地址: | 丹麦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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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鞋类 物品 | ||
1.一种鞋类物品,其包括:
鞋面,其具有外表面、脚插入空间和面向鞋底的表面;
鞋底组件,其包括:
中底,其具有面向脚的表面、面向地面的表面、鞋跟区域、前脚区域、以及沿纵向方向介于所述鞋跟区域和所述前脚区域之间的足弓区域,其中,所述足弓区域中的所述中底包括覆盖至少一部分足骰骨的内侧支撑元件和/或覆盖至少一部分舟骨的外侧支撑元件;
位于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内侧的内侧增强构件和/或位于所述外侧支撑元件外侧的外侧增强构件,其中,所述内侧和/或所述外侧增强构件被构造成增加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的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增强构件具有第一远端、跟端和趾端,其中,所述第一远端、所述跟端和/或所述趾端与所述鞋面邻接。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具有第一材料硬度,并且所述内侧增强构件和/或所述外侧增强构件具有第二材料硬度,其中,所述第一材料硬度不同于所述第二材料硬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硬度低于所述第二材料硬度。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具有第一高度,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在横向方向上的中心区域中高于所述中底的高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在所述鞋跟区域中的所述中底包括鞋跟支撑元件,该鞋跟支撑元件覆盖穿着者的脚的跟骨的结节的至少一部分。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具有上垂直端,其中,所述上垂直端位于从所述中底的所述面向鞋面的部分到所述鞋面的脚背部分的距离的0–50%之间的区域中。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中底被直接注射成型到所述鞋面。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中底的材料是PU和/或所述内侧增强构件和/或所述外侧增强构件的材料是TPU。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从所述面向脚的表面沿垂直方向延伸。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从所述面向脚的表面沿内侧方向延伸。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邻接所述鞋面的外表面。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增强构件和/或所述外侧增强构件分别包围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的至少一部分横向表面,其中,所述内侧增强构件和/或所述外侧增强构件可以可选地分别包围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的整个横向表面。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从所述中底的所述面向地面的表面沿垂直方向延伸。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支撑元件和/或所述外侧支撑元件的一部分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为横向方向上限定的中心区域中的所述中底的高度的至少150%,或更优选地,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为横向方向上限定的中心区域中的所述中底的高度的至少180%,或更优选地,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为横向方向上限定的中心区域中的所述中底的高度的至少200%,或更优选地,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为横向方向上限定的中心区域中的所述中底的高度的至少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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