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仿真青苹果慕斯及其制作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54697.9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4177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发明(设计)人: | 谭兴校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恋慕尔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G3/34 | 分类号: | A23G3/34;A23G3/36;A23G3/40;A23G3/42;A23G3/46;A23G3/48;A23G3/50;A23G3/54;A23G9/22;A23G9/32;A23G9/34;A23G9/40;A23G9/42;A23G9/4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何耀煌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仿真 青苹果 及其 制作方法 | ||
一种仿真青苹果慕斯及其制作方法,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提供一种高仿真青苹果外观造型的慕斯及其制作方法,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1)制作果肉内芯并冷冻成型;(2)制作青苹果夹心:首先制作甘纳许,而后将果肉内芯置于甘纳许中沾面,使其完全包裹果肉内芯表面,而后整体放入冰箱冷冻定型;(3)制作青瓜奶油;(4)制作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向仿真青苹果硅胶模具中加入一半青瓜奶油后置入青苹果夹心,然后用剩余的青瓜奶油将模具填满,冷冻定型后脱模得到仿真莲雾慕斯主体半成品,而后对其进行外观修型、表面沾面、整体外表喷涂及插接苹果梗后制得成品。采用本发明方法制成的慕斯外观与青苹果极为相似,仿真度高,极易受到关注及青睐。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食品加工领域,具体为一种仿真青苹果慕斯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慕斯是一种奶冻式的西式甜点,通常是加入奶油与凝固剂来制造浓稠冻状的效果,可以直接吃或做蛋糕夹层,与布丁一样属于甜点的一种,但其性质较布丁更柔软,入口即化。传统慕斯的制作方法虽然种类、口味众多,但是其外观通常呈简单的立体几何形状,缺乏特色,难以获得消费者的特别关注,继而无法激起消费者购买、品尝的欲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仿真青苹果外观造型的慕斯及其制作方法,使慕斯整体的外观造型和颜色与真实的青苹果一般无二,十分逼真,与传统立体几何造型的慕斯存在显著性的区别,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仿真青苹果慕斯,包括有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和插接于所述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端部凹陷处的苹果梗,所述的苹果梗包含有按重量份计的如下组分:代可可脂400-600份、葡萄糖200-250份和油溶性绿色食用色素1-3份。所述的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包括有青苹果夹心、青瓜奶油、青苹果巧克力溶液和透明果胶糖水。所述的青苹果夹心包含有按重量份计的如下组分:白糖100-170份、纯净水180-220份、青苹果丁100-180份、速冻青苹果果泥200-250份、苹果汁120-150份、玉桂5-9份、丁香1-2份、苹果胶3-8份、白糖20-50份、玉米粉8-13份、茴香叶3-8份、大麦若叶青汁膳食纤维粉3-7份、纯牛奶7-12份、动物奶油180-220份、巧克力180-220份、吉利丁3-8份和黄油40-50份。所述的青瓜奶油包含有按重量份计的如下组分:动物奶油500-550份、巧克力100-140份、吉利丁7-13份、大麦若叶青汁膳食纤维粉1-4份、纯牛奶3-6份和青瓜汁100-120份。所述的青苹果巧克力溶液包含有按重量份计的如下组分:巧克力150-230份、可可脂150-230份、燕麦粉15-25份、可可粉0.1-0.5份、油溶性绿色食用色素0.2-0.8份和油溶性柠黄色食用色素0.05-0.4份。所述的透明果胶糖水包含有按重量份计的如下组分:黄梅热用果胶50-90份和纯净水140-180份。其中,
所述的青苹果夹心经冷冻定型成半圆球状。
所述的青瓜奶油包裹于所述半圆球状的青苹果夹心外,并经冷冻定型成形状如青苹果的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
所述的青苹果巧克力溶液包裹所述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以形成一层青翠的巧克力外皮。
所述的透明果胶糖水整体喷涂在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的外表面上,将所述青翠外皮包裹以形成一层亮面。
具体的,所述仿真青苹果慕斯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直径59mm、高57mm的仿真青苹果硅胶模具,先在所述模具中放入一半制得备用的青瓜奶油,然后将制得备用的青苹果夹心放入模具中部,再用剩余的青瓜奶油将模具填满,使得青瓜奶油完全包裹青苹果夹心,最后将模具整体放入-15℃至-20℃的冷冻冰箱中冷冻10-12小时,脱模制得仿真青苹果慕斯主体半成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恋慕尔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深圳恋慕尔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554697.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