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机操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66323.9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83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孙智孝;李忠超;陈濛;杨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5D1/10 | 分类号: | G05D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航信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26 | 代理人: | 高原 |
地址: | 110035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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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操控 方法 | ||
1.一种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一、获取无人机自主事件;
步骤二、预置无人机自主事件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
步骤三、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根据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以及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自主事件包括起飞、返航、危险响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权限分配等级包括5个等级,其中,
在第一等级,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根据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在第二等级,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提供一个最优选项,根据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判断是否执行,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根据判断结果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在第三等级,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提供一个最优选项,在预定时间内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不是否决指令,则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自动执行最优选项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在第四等级,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自动执行最优选项,同时将无人机决策反馈给地面控制站,在此过程中,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能够根据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否决无人机决策,返回到原任务;
在第五等级,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自动执行最优选项,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无人机自主事件为返航,且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为第一等级时,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根据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实现对无人机的操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无人机自主事件为返航,且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为第二等级时,
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进行返航判断,当判断可以返航时,无人机综合计算机向地面控制站通过数据链在特定ICD发送请示返航信号;
当地面控制站在特定ICD发送“同意返航”指令,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收到特定ICD“同意返航”指令时执行返航,否则不返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无人机自主事件为返航,且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为第三等级时,
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进行返航判断,当判断可以返航时,无人机综合计算机向地面控制站通过数据链在特定ICD发送请示返航信号;
当地面控制站在特定ICD发送“同意返航”指令,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收到特定ICD“同意返航”指令时执行返航;
当地面控制站在特定ICD发送“不同意返航”指令,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收到特定ICD“不同意返航”指令时不执行返航;
若无人机综合计算机未收到地面控制站的操控指令,10秒后自动执行返航。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无人机自主事件为返航,且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为第四等级时,
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进行返航判断,当判断可以返航时,同时向地面控制站通过数据链在特定ICD发送返航信号,并自动执行返航。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操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无人机自主事件为返航,且预置的操控权限分配等级为第五等级时,
无人机综合计算机进行返航判断,当判断可以返航时,自动执行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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