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站立式割草机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83672.1 | 申请日: | 2020-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196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发明(设计)人: | 季钦;施清华;韦群力;王文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3/00 | 分类号: | B60R3/00;A01D75/00 |
代理公司: | 苏州携智汇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解瑛 |
地址: | 213023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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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站立 割草机 | ||
1.一种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体;
行走机构,所述行走机构安装在所述车体上,包括前轮以及与所述前轮相对设置的后轮;
主踏板,所述主踏板安装在所述车体上,并位于所述后轮远离所述前轮的一侧;以及
辅助踏板,在所述后轮的轴向上,所述辅助踏板位于所述车体的一侧;
其中,所述辅助踏板的离地高度大于所述主踏板的离地高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一辅助踏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与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之间的夹角位于0°~6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一辅助踏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与所述后轮的轴向之间的夹角位于0°~5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一辅助踏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距离水平地面的垂直高度位于30cm~60cm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一辅助踏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的面积位于150cm2~850cm2。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还包括第一辅助踏板;在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上,所述第一辅助踏板与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重心之间的距离位于10cm~60cm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还包括第一辅助踏板;在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上,所述站立式割草机具有中心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与所述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位于20cm~60cm之间。
8.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与所述后轮相配合的挡泥板;所述第一辅助踏板安装在所述挡泥板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辅助踏板包括第二辅助踏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与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之间的夹角位于0°~40°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二辅助踏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与所述后轮的轴向之间的夹角位于0°~50°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二辅助踏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距离水平地面的垂直高度位于20cm~50cm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二辅助踏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的面积位于100cm2~800cm2。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二辅助踏板;在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上,所述站立式割草机具有中心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与所述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位于30cm~70cm之间。
14.如权利要求9~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与所述后轮相配合的挡泥板,所述第二辅助踏板安装在所述挡泥板上。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踏板包括第一辅助踏板以及第二辅助踏板;在所述站立式割草机的前进方向上,所述第二辅助踏板位于所述第一辅助踏板远离所述前轮的一侧。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站立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辅助踏板的离地高度大于所述第二辅助踏板的离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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