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1603153.7 | 申请日: | 202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007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3 |
发明(设计)人: | 张新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H05K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永亮 |
地址: | 523863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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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空且呈环形的壳体,所述壳体围成第一容置空间,所述壳体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一内表面和第一外表面;
柔性显示屏,所述柔性显示屏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二内表面和第二外表面,所述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外表面贴附在所述壳体的第一内表面,所述柔性显示屏以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内表面为依据弯折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置空间内,且所述柔性显示屏呈环形,所述柔性显示屏围成第二容置空间;
设备主体,所述设备主体设置在所述第二容置空间内,且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内表面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部、第二显示部、第三显示部和第四显示部;
所述第一显示部和第二显示部相背设置,所述第三显示部呈弧形结构,所述第三显示部连接所述第一显示部和所述第二显示部;所述第四显示部呈弧形结构,所述第四显示部连接所述第一显示部和所述第二显示部,所述第三显示部和所述第四显示部相背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第一盖板、第二盖板、第三盖板和第四盖板,所述第一盖板、第二盖板、第三盖板和第四盖板分别对应盖设在所述第一显示部、第二显示部、第三显示部和第四显示部的第二外表面,所述壳体为透光玻璃。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为一体式结构,所述柔性显示屏为一体式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分别开设有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连通,
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第一封装部和第二封装部,所述第一封装部覆盖所述第一开口,所述第二封装部覆盖所述第二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所述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的外表面分别设置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封装部和所述第二封装部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一封装部通过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二端面和所述第二封装部通过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装部或者所述第二封装部中的其中一个与所述设备主体为一体式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第一内表面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外表面采用粘接件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的四周边缘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内表面的四周边缘采用粘接件固定并密封。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包括中框结构,以及设置在所述中框结构内部的机芯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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