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在审
申请号: | 202011617812.2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4853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喻南;喻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金恒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7/06 | 分类号: | B32B7/06;B32B7/12;B32B9/00;B32B9/04;B32B27/06;B32B3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恒华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9 | 代理人: | 姜宗华 |
地址: | 52359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泡沫 结构 离型膜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包括离型膜的基材、离型膜的离型层、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用于防止人员出现炫目情况的AG哑光防炫目层、用于提高离型膜耐磨性能的耐磨结构、剥离层以及用于保护人员防止发生静电的防静电结构,所述基材的底部处通过胶黏剂贴合设置有离型层,所述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位于基材的上端表面处,所述AG哑光防炫目层通过胶黏剂贴合设置于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耐磨结构安装于AG哑光防炫目层的上端表面处。本发明通过设置有耐磨层结构和防静电结构,使得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离型膜出现较大磨损而无法使用,以及避免了离型膜在使用时发生静电情况而影响到对其的正常操作处理,实用性较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离型膜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
背景技术
离型膜是指薄膜表面能有区分的薄膜,离型膜与特定的材料在有限的条件下接触后不具有粘性,或轻微的粘性,离型膜又称剥离膜、隔离膜、分离膜、阻胶膜、离形膜、薄膜、塑料薄膜、掩孔膜、硅油膜、硅油纸、防粘膜、型纸、打滑膜、天那纸、离型纸以及无纺布膜等,其目的是通常情况下为了增加塑料薄膜的离型力,会将塑料薄膜做等离子处理,或涂氟处理,或涂硅离型剂于薄膜材质的表层上,如PET、PE以及OPP等等,让它对于各种不同的有机压感胶可以表现出极轻且稳定的离型力,根据不同所需离型膜离型力,隔离产品胶的粘性不同,离型力相对应调整,使之在剥离时达到极轻且稳定的离型力,离型膜的种类有很多,而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也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现有的具有泡沫结构离型膜存在以下缺点:
其耐磨效果较差,易导致离型膜的表面处出现刮花损坏的情况而影响到其正常的使用,同时,其表面处的防静电性能不足,极易在用户使用离型膜的过程中,发生静电情况,从而使得不利于其正常的使用处理。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现有的具有泡沫结构离型膜其耐磨效果较差,易导致离型膜的表面处出现刮花损坏的情况而影响到其正常的使用,同时,其表面处的防静电性能不足,极易在用户使用离型膜的过程中,发生静电情况,从而使得不利于其正常使用处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泡沫结构的离型膜,包括离型膜的基材、离型膜的离型层、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用于防止人员出现炫目情况的AG哑光防炫目层、用于提高离型膜耐磨性能的耐磨结构、剥离层以及用于保护人员防止发生静电的防静电结构,所述基材的底部处通过胶黏剂贴合设置有离型层,所述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位于基材的上端表面处,所述AG哑光防炫目层通过胶黏剂贴合设置于热塑性聚合物泡沫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耐磨结构安装于AG哑光防炫目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剥离层贴合固定于耐磨结构的顶部处,所述防静电结构贴合固定设置于剥离层的上端表面处。
优选的,所述耐磨结构包括HC处理层和5H碳晶耐磨层,所述HC处理层通过胶黏剂贴合固定于AG哑光防炫目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5H碳晶耐磨层通过胶黏剂贴合固定于HC处理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剥离层贴合固定于5H碳晶耐磨层的上端表面处,使得可以通过HC处理层和5H碳晶耐磨层之间的配合,有效的提高离型膜的耐磨性能,使其不易出现磨损损坏的情况。
优选的,所述HC处理层的厚度与5H碳晶耐磨层的厚度一致,且所述HC处理层和5H碳晶耐磨层的厚度均为2μm-3μm,使得HC处理层和5H碳晶耐磨层均具有足够的厚度来确保其耐磨性能。
优选的,所述防静电结构包括抗静电薄膜层和抗静电剂涂层,所述抗静电薄膜层通过胶黏剂贴合固定于剥离层的上端表面处,所述抗静电剂涂层涂设于抗静电薄膜层的上端表面处,使得可以通过抗静电薄膜层和抗静电剂涂层来有效的提高离型膜的抗静电性能,使其不易在用户使用时出现静电情况而影响到用户的正常使用操作,实用性较高。
优选的,所述抗静电薄膜层的厚度为1μm-2μm。
优选的,所述抗静电剂涂层的厚度小于抗静电薄膜层的厚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市金恒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东莞市金恒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61781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