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供电装置、雾化装置和电子烟组件在审
申请号: | 202011627073.5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4172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赵波洋;赵贯云;彭恒;余明星;郑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吉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A24F40/4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敏剑;陈浩然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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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电 装置 雾化 电子 组件 | ||
1.一种用于电子烟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具有导电突出部,其中,所述导电突出部中的至少一个导电突出部具有突出部空气输送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的导电突出部中的至少一个位于配对接口的非中心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的导电突出部中的至少两个位于配对接口的非中心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的导电突出部中的至少一个位于配对接口的中心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的导电突出部中的至少两个位于配对接口的中心处。
6.根据权利要求3和5中任一项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同心地布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装置具有凸台,用于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相适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导电突出部上具有弹性部件,以确保在配合状态下所述导电突出部的稳定电输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为杆状、锥状或凸台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由顶部和非顶部组成,所述顶部是绝缘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的原材料为绝缘材料,所述顶部和非顶部不是一体制成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均为导电材料,并通过一体制成,再通过化学处理方式将所述顶部的导电性质转变为绝缘。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的顶端设置有尖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端是绝缘的。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突出部的突出部空气输送通道的出口设置在轴向顶端,或设置在轴向的侧表面上以用于引导气流。
16.一种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具有导电容纳部,其与供电装置的导电突出部相配对,其中,所述导电容纳部中的至少一个导电容纳部具有容纳部空气输送通道。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具有与导电容纳部相应的主通道密封部,其中在所述雾化装置的未配对状态中,所述导电容纳部由所述主通道密封部所密封;并且在所述雾化装置和所述供电装置的配对状态中,所述主通道密封部由所述导电突出部所插入并保持紧密地包围所述导电突出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的导电容纳部中的至少一个位于配对接口的非中心处。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的导电容纳部中的至少两个位于配对接口的非中心处。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的导电容纳部中的至少一个位于配对接口的中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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