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629379.4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5180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发明(设计)人: | 鲍程成;黄先亮;洪火智;朱烨波;盛乃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子不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杭州奇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393 | 代理人: | 贺心韬 |
地址: | 311199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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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标准 价格体系 管理 系统 | ||
1.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价格获取模块,用于根据辐料信息选择对标的供应商,供应商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接口把数据及时推送到供应商系统上;
采购方订单录入模块,采购方订单录入模块会以接口形式自动推送到供应商管理系统上,供应商管理系统对订单进行处理;
采购方确认模块,采购方确认模块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筛选,采购方确认模块筛选好之后供应商进行操作生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实时数据都是通过http形式的接口来传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下单后会调用http形式的接口把订单数据及时推送到供应商管理系统,如果推送失败则订单生成失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数据传送到供应商系统、供应商数据传送到采购方的过程接口调用需要添加安全验证token。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不需要即时的数据则通过消息机制来实现。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在获取采购价格后设置标准价格。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在同步采购订单后提供给供应商。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供应商在接单生产后完成后同步面辅价格后设置标准价格。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供应商在接单或拒单后反馈给采购方。
10.如权利要9所述的一种标准价格体系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采购方在接单、后续跟单后反馈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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